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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外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尚未出台,药企如何弯道超车?

https://www.cphi.cn   2022-11-28 09:41 来源:药智网 作者:提特、茴香

近日,笔者浏览CDE官网时,却意外发现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注册申报的奇怪现象:2005年,重庆华邦制药已经申报上市的地奈德乳膏(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725),在2022年,其旗下子公司重庆华邦胜凯制药继续申报仿制。

       近日,笔者浏览CDE官网时,却意外发现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注册申报的奇怪现象:2005年,重庆华邦制药已经申报上市的地奈德乳膏(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725),在2022年,其旗下子公司重庆华邦胜凯制药继续申报仿制。

        地奈德乳膏受理情况

       图1 地奈德乳膏受理情况

       图片来源:CDE官网截图

       同一个集团公司,却想要申报同一款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的2个批文,这是为什么?

       药智网收到圈友同样的疑问:“目前,关于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还未出台一致性评价政策,但有厂家用集团子公司申报同样的仿制药,可以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如果是原批文公司直接申报补充申请,不算过评?”

       业内人士告诉药智网:“国家尚未出台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相关政策和指导原则,企业暂时不能直接申报一致性评价的补充申请,只能另找出路。用子/分公司以新注册分类4类提交仿制药申请,来获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批文。这也就是药企‘换马甲’为同一个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品种申报第2个批文原因所在。”

       据笔者查询,目前确实没有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通过补充申请完成一致性评价的情况,只有仿制视同通过的情况。

       仿制视同通过情况

       表1 仿制视同通过情况

       数据来源:药智数据

       带着同一款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为何申请2个批文的疑问,笔者就此展开调查。

       “换马甲”视同通过,

       操作是否具备合理性?

       目前,CDE没有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注册申报通道,像华邦制药这样,使用子公司申报同一个品种进行仿制,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是否具备合理性?

       带着这个问题,笔者采访了药智网联合创始人李天泉先生。

       李天泉认为,对于药企来讲,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企业“换马甲”申报仿制行为,具备合理性和前瞻性,也是一大值得鼓励的创举。

       “在没有相关注册通道的情况下,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企业为了争夺相关政策出台后的市场份额,抢抓政策机遇期、窗口期,做仿制申报视同通过,亦在情理之中。”

       就现实而言,药企与市场的关联度更加紧密,当缺乏顺畅的通道情况下,企业只能通过各种方式“曲线救国”,“试想一下,如果企业只是等待政策出台,再进行一致性评价工作,那么自家产品的市场将大打折扣。”

       已有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下,

       是否需要专门出台一致性评价政策?

       目前,据国家药监局官网上关于“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关键字的最新动态显示,为2022年10月21日,国家药监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40号建议的答复:

       后续将继续推进口服固体制剂和注射剂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推进参比制剂遴选发布工作,研究评估对其他剂型化学仿制药开展与参比制剂的一致性评价工作。

       由此可见,国家药监局并未对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做出直接回复,也没有关于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政策。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40号建议的答复

       图3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40号建议的答复

       图片来源:NMPA官网截图

       但2021年3月,国家药监局已经出台《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明确了对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的技术相关指导原则。

       李天泉认为,既然国家药监局针对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已有技术指导原则,如果某药企(独立法人)拥有某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批文,可以按照补充申请去申报一致性评价(建议CDE考虑开通这一途径);如果药企本身没有批文,可以申报仿制,完成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他进一步补充到,《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相当于一致性评价的指导原则,就技术而言,二者没有本质区别。只需要国家药监局给出明示,放开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申报通道即可。

       “国家药监局已经明确、并开展了口服固体制剂的一致性评价、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的相关工作,建议除了目前已有一致性评价政策的剂型外,其他剂型的仿制药,都陆续开展一致性评价相关工作,提高仿制药质量,规范仿制药市场。”

       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

       一致性评价技术难点

       近年来,为了保障仿制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临床上实现与原研药的相互替代,国家将提高仿制药质量列为重要改革目标之一。

       2016年5月、2020年5月,由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陆续开展口服固体制剂的一致性评价、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工作。

       为何迟迟不进行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相关工作?或许与其技术难点有关。

       据了解,皮肤外用药是一类作用于皮肤发挥局部或全身治疗作用的制剂,剂型包括软膏剂、乳膏剂、凝胶剂、散剂、水剂及洗剂等,其中软膏剂、乳膏剂及凝胶剂处方组成复杂,多为半固体制剂,具有多相、热力学不稳定等特点。

       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对药智网透露,对于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技术难点来说,体外释放是重点,稳定性和杂质研究是难点。

       由于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属于皮肤科类药物,通常在皮肤表面给药,表皮的完整性将影响药物吸收,“可能只有部分剂量的药物透过皮肤,进入体内循环,在前期药物研发时,必须通过药物临床前研究对药物质量进行控制,保证药物的安全性。”

       而在皮肤制剂的杂质分析中,需考虑由于乳膏剂同时存在油相和水相2种溶剂系统,对原料药稳定性均应予以考虑和研究,“必须结合指导原则的要求,参考参比制剂的研究信息和国内外药典收载的杂质信息,制定合理的有关物质限度。”

       小结

       我国是仿制药大国,也是世界第二大医药消费市场,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保障药品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助力制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国仿制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国家能够早日出台不同剂型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或补充申请通道,促进仿制药行业规范发展。”李天泉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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