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批九轮国采,已经基本上告以段落,那么,九批十轮国采,是否会在今年年内如期开展?!
去年11月,就已经有一种声音认为,八批九轮国采结束后,新一批国采暂不开展。最近几天,有朋友也在反馈,新一批国采,并不确定是否会在年内继续开展。毕竟,一年两批的节奏,大家基本上已经习惯了。但新一批国采是否会继续开展,笔者认为要从以下三个角度去分析。
01政策层面
国家医保局原有的国采机制是打造样板,为各省带量采购设计好政策方向。这个路径基本上已经形成。如果说2018年医疗保障局组建是机构设置的一年,那么2019年就是药品集采资源配置的一年,2020年则是药品集采真正开始发力的一年。从2021-2023年,集采经历了常态化的发展,打造样板的作用基本上形成。
02规则层面
从三批四轮开始再到八批九轮,个别事情,已经有了装了护栏也无法拦截的迹向,虽然政策不断优化,从化药强化竞争的1.8倍熔断再到To6的出局,但在新形势下,如果国采要继续开展,如何调整规则成为头等大事。
另外,每批国采平均50%以上的降幅(胰岛素专项采购除外),很明显的就是,企业过评的力度有弱化的迹象。根据中国医药报权威显示,有关方面在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相关过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全年共有1899项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包含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966项仿制药,即“视同通过”),较2021年同期减少3.70%。按照受理号承办日期统计,2022年新注册分类仿制药(3类、4类、5.2类)申报2373项,同比增长28.76%,较上一年超过60%的增幅明显收窄;当然,2022年补充申请略有增长,共计943项,同比增长5.84%。如何优化规则,让规则更加公平、合理,让参与企业能够充分享受到集采的红利而不是绕集采而行,为更多企业有效竞争培育“良性土壤”,是有关方面必须要思考的。
03市场层面
近日,江苏等省已经启动了国采地方接续的相关公告,不同程度上以联盟的形式对1-5 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的带量采购药品开展接续采购工作。事实上,由于国采的采购期普遍并不长,而国采的频率又较快,再加之国采在各省落地、执行会造成一定的时间差,因此,很多省份不得不抽出有限的资源与精力去应对国采地方接续,而接续的项目,其实就是一个带量采购重新洗牌的过程,各省的规则不一样,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小又不一样,无论是老玩家还是新玩家,在参与接续的时候,其实心中都是不平衡的。
与其这样国采牵头,地方接续,还不如把符合进入集采的品种交还给地方,或是指定品种,或是指定地方,由地方作为集采任务限期完成,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地方的政策会更有延续性,二是也不会再造成选区中选、选区备选、非选区中选、非中选等多个略显混乱的价格形态。三是各地也可以充分发挥地方集采的优势,在规则设计等方面更加丰富、多元。
因此,新一批国采,如果年内继续开展,规则要势必升级,防止一些行为出现。如果规则方面没有考虑清楚,建议今年不开展国采也是合适的,交由地方先适度开展也是一个不错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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