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省(区、兵团)国采第二、三、四、五批期满接续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3月1日发布,有58个产品,其他省份有新低价生效,需价格联动。
有一点信息需要关注,这种情况未来会比较多。
4.申报企业中选后,如确有需要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生产企业的,须提前向联合采购办公室报告,按以下规则处理:
4.1 申报信息截止后,中选企业向药监部门申请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并被批准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并按十一(一)条款给予相应处罚。
4.2 中选企业向药监部门申请变更或增加生产企业并被批准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中选企业仍具有中选资格。
(1)受委托生产企业需满足采购文件的产能要求,能够稳定足量供应的;
(2)对中选企业为2家或2家以下的,中选企业不得将受委托生产企业转为其他中选企业的受委托生产企业。
这一点非常重要,给有这类需求的企业和批文一个明确的说法,点赞。
拟中选规则
(信息来源:河南医保局)
方式方法:
同品种有效申报企业数为1家的,采取议价谈判的方式确定拟中选企业;
有效申报企业数为2家及以上的,采取竞价的方式确定拟中选企业。
(二)询价(单元一、单元二)、竞价(单元三)
同品种有效申报企业数为2家及以上的,采取询价与竞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拟中选企业。
1.采购单一的品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1)原国采最低中选价不高于0.1元,且原国采最高中选价不高于0.1元的品种,如报价不高于原国采最高中选价可不受最大拟中选数额和附条件拟中选等限制获得拟中选资格;
(2)原国采最低中选价不高于0.1元,且原国采最高中选价高于0.1元的品种,如报价不高于0.1元可不受最大拟中选数额和附条件拟中选等限制获得拟中选资格;
(3)同品种符合以上条件(1)和(2)的拟中选企业数达到最大拟中选数额的,其他企业不再获得拟中选资格;未达到最大拟中选数额的,企业申报价不高于原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1.8倍或降幅达到或超过50%(以采购品种目录对应品种、规格最高有效申报价为基数计算)的,按企业申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获得拟中选资格,直至达到最大拟中选数额。
2.采购单二的品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1)企业申报价不高于0.1元可不受最大拟中选数额和附条件拟中选等限制直接中选;
(2)企业申报价不高于本品种原国采最低中选价的,可不受最大拟中选数额和附条件拟中选等限制直接中选;
(3)同品种符合以上条件(1)(2)的拟中选企业数达到最大拟中选数额的,其他企业不再获得拟中选资格;未达到最大拟中选数额的,企业申报价不高于原国采最低中选价的1.8倍,或降幅达到或超过50%(以采购品种目录对应品种、规格最高有效申报价为基数计算)的,按企业申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获得拟中选资格,直至达到最大拟中选数额。
3.采购单三的品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1)企业申报价不高于0.1元可不受最大拟中选数额和附条件拟中选等限制直接中选;
(2)企业申报价不高于本品种最低申报价的1.8倍,或降幅达到或超过50%(以采购品种目录对应品种、规格最高有效申报价为基数计算)的,按企业申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获得拟中选资格,直至达到最大拟中选数额。
届时,采购单一、二、三届时都会给限价的。
(三)复活机制
采购单三品种竞价未中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企业,如接受不高于该品种最低拟中选价格,可复活获得拟中选资格(各品种申报价最高的企业不参与复活):
1.降幅不低于20%且企业申报价不高于本品种最低申报价1.5倍;
2.降幅不低于30%。
每批次采取复活中选的产品数量不是很多,比例也不算多。
本次58个产品
(信息来源:河南医保局)
现在国采接续都在统一时间节点,也就意味着部分产品的标期会延长。
对于代理商、企业来讲都算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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