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个药品触发预警,其中12个交易资格被暂停;2025年,多地招采子系统将上线药价监测新模块。
新增12个药品暂停交易资格 全年1945个药品被点名
1月6日,江苏发布《2024年第四十六批药品预警情况》,点名181个药品(具体名单见文末),是2024年度截至目前的46批名单中通报药品数量最多的一批。
其中,12个药品因价格高于已挂网最高价10倍及以上触发“红三星”预警。2024年度的46批名单中,仅有第一批和第四十六批的“红三星”预警药品数量超过10个。
按照要求,触发“红三星”预警的相关产品交易资格将被暂停,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采购,涉及氨茶碱 注射液、注射用盐酸多沙普仑、左旋多巴片等产品(具体厂家等信息见文末名单)。
另外,尼莫地平注射液、注射用青霉素钠、小儿咳喘灵颗粒等84个药品价格高于已挂网最高价2倍(含)-10倍不等,触发“红一星”“红二星”预警,相关企业将被约谈,提醒医疗机构谨慎采购;黄连上清片、复方醋酸钠林格注射液、那氟沙星乳膏等85个药品价格高于已挂网最高价但不足2倍触发黄色预警。
截至目前,江苏已发布46批2024年度药品预警名单,平均每月更新3批以上;共点名1945个产品,其中,触发黄色预警的药品最多,共914个,占45%;触发“红三星”预警被暂停交易资格的药品最少,共101个,占总数的5%。
红色预警(包括“红一星”“红二星”“红三星”,即价格高于已挂网最高价2倍及以上的药品)占比在2024年呈现降低态势。
第一季度,红色预警占总预警药品比例超过60%,到第三、第四季度,这一比例降至50%左右。其中,触发“红二星”“红三星”预警(即价格高于已挂网最高价5倍及以上)的药品占比下降最明显,从第一季度的30%,降至第四季度的16%左右。
2025年推进药价预警全覆盖
药价监测的覆盖范围不止院内挂网产品。去年7月,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推进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比较更好惠及参保群众的通知》,要求各省统筹建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量价比较指数。
作为探索药价监测体系的先行省份之一,江苏在近日召开的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明确,2025年要深化医药价格改革治理,推进药品价格预警全覆盖,加快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
1月1日,江苏发布《关于做好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工作的通知》,要求自今年起,当地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将在不高于全省量价比较指数监测预警线的基础上,确定全市量价比较指数监测值,开展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
对量价比较指数高于全市量价比较指数监测值的定点药店,医保部门会通过核查、约谈等方式引导调整不合理的药品价格,将量价比较指数保持在合理范围,对拒绝调整价格或调整后仍未符合要求的,将根据协议约定给予相应处理,规范定点药店价格行为。
辽宁省医保局也曾发布《关于做好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比较工作的通知》,表示将在医保信息平台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搭建“药品价格比较指数管理”模块。2025年起,省局会按年度确定量价比较指数监测值,作为价格监测警戒线;按季度计算各市定点药店量价比较指数监测值,供各市医保部门查询和使用。
按照辽宁要求,一个自然年度内,一个季度高于监测值的药店将被提醒,两个季度高于监测值的药店将被约谈,对三个季度高于监测值的药店将被通报,经提醒、约谈、通报,仍拒绝调整或调整后未符合要求的定点药店,根据协议约定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相比于供参保人横向了解零售药店价格的“比价小程序”,“量价比较指数”是医保部门药品价格治理进一步细化的产物,以引导定点药店医保药品整体价格趋于合理,防止药店哄抬价格或超低价销售。
国家医保局日前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明确了2025年八大医保重点工作,其中之一就是“深化医药价格改革治理,不断规范医药价格秩序”,包括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推动形成全国药品挂网价格规则共识,全面建立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等。目前暂未发布相关通知的省份预计将在今年陆续跟进。
截自国家医保局官网
附:江苏2024年度第四十六批药品预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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