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企业联系人信息的公告》。
公开第7至10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及胰岛素专项接续采购的中选企业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及邮箱。
医药机构、医护人员和群众等社会有关方可直接联系咨询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有关情况。
在“医保部门、药监部门有关同志就集采药品相关问题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中,就“下一步如何进一步完善集采政策?”这一问题回应道。
第一,严格坚持标准。继续坚持把参比制剂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高质量仿制药作为“门槛”。广泛了解药品接受日常监管情况,将存在较高质量风险的产品排除在集采之外。
第二,细化组织实施。对于预计投标企业数量超过一定规模、竞争比较激烈的品种,提前进行强竞争预警,提示企业慎重决策,科学投标,理性报价。对偏离度高的最低报价予以重点关注,并请企业及时公开回应有关关切。同时,统筹市场供应的稳定性和竞争公平性,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持续完善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以工作的精细化更好保障集采药品质量和供应。
第三,全程公开透明。集采申报期间,投标企业要签署质量承诺书,主动公开药品一致性评价研究报告及生物等效性试验数据、此前接受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中标后,持续公开接受国内外药监部门质量检查情况,以及生产工艺、原辅料等变更及审批情况。要求中选企业公开联系人,方便医药机构、医护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咨询沟通,及时回应质量关切,及时整改供应问题。鼓励企业组织开放日活动,公开邀请媒体、医护人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在不影响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展示中选药品生产过程,提升透明度。
第四,全链条可追溯。自2025年起,所有参与集采的药品必须具备药品追溯码,做到“带码采购”。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依据定点协议,对相关药品全流程采集上传追溯码,医保部门将以追溯码信息作为支付依据,实行“带码结算”。同时,医保部门将充分发挥追溯码的数据关联优势,坚决遏制药品的回流串换,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并运用追溯信息为药品质量监管提供支持。
合作咨询
肖女士
021-33392297
Kelly.Xiao@imsinoexp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