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发出《关于开展医院联盟药品议价采购试点工作相关药品信息填报的通知》。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8日。
该通知指出,为做好医院联盟药品议价采购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医院联盟药品议价采购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
共269个品种需要进行信息填报(详见文末表格)。按试点实施方案,预计有9家驻呼地区自治区直属公立医医院组成采购联盟。有消息称,此次采购并不带量!?
药品范围
《通知》规定,属于药品填报范围(共269个,详见文末表格),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且允许上市销售。(二)获得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
申报内容:要求填写最 低价
(一)企业信息: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授权书等。
(二)药品信息:按照药品范围勾选药品信息、准确填写挂网价格、是否参与带量采购和中选价格等信息。多个省份挂网的只需填写最低挂网价及对应省份;多个集采项目中选的只需填写最低中选价格及对应项目。提交符合药品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药品注册批件、补充注册批件、说明书等。
回顾一下医院联盟药品议价试点工作方案核心内容
总体思路
按《关于印发开展医院联盟药品议价采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4]40号),医院联盟药品议价试点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组织、医院联盟议价采购、基金直接结算〞的总体思路,由驻呼地区自治区直属公立医院组成联盟,根据临床使用需求和产品特点,结合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选取部分药品开展医院联盟议价采购试点,通过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直接结算等措施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在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退步扩大议价采购范围,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医院范围:
由驻呼地区自治区直属公立医医院组成采购联盟,包括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自治区第四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
药品范围:
根据自治区医保信息平合招采子系统中联盟医院上年度药品采购情况,按照“保临床、保基本”的原则,遴选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药品,通过专家评审、分批遴选试点品种形成医院联盟药品议价采购目录(以下简称 “联盟议价目录”)。带量采购药品、国家谈判准入药品、特珠管理药品、短缺药品及急抢救药品等暂不纳入议价采购范围。
采购规则
依据医院联盟2024年度实际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合理计算采购量。根据申报企业数量,采用竞价、议份、谈判等采购方式,合理设定最高有效申报价。
企业自愿参与竞价,通过竞争产生中选企业及价格。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开展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模式,结算时间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30天。
确保采购使用
医疗机构应按照中选产品及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签订购销合同,采购中选药品。医疗机构应建立采购管理制度,确因临床所需,也可通过自治区招采平台采购联盟议价目录内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挂网产品,并实行限额采购管理,采购金额不得超过联盟议价采购目录总采购金额的8%。
药品带量采购和医院联盟议价采购政策协同推进,发挥改革综合效应。结合职责强化监督考核,国家组织带量采购药品执行中采购非中选药品数量超过中选产品部分,及医疗机构执行医院联盟议价采购超出限额的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并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
合作咨询
肖女士
021-33392297
Kelly.Xiao@imsinoexp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