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挂网规则共识”将至
赛柏蓝获悉,4月17日-4月18日,针对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文末附表格),将在河北邯郸市召开全国培训会,参与人员主要有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药械集中采购中心主要负责人。
在培训会上,国家医保局相关领导将会解答各省在工作实际中遇到的关于药品差比价方面的问题。
2025年1月以来,由河北、浙江、广东、贵州、新疆等省医保局发起,其他省级医保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共同参与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征求意见稿)》引发业内关注。
据传,在第三稿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进入到了第四版,但是基本和第三稿一致。此前,相关人士对赛柏蓝表示,从五省之间的倡议稿成型,完善后征求意见稿发向全国,到收集整理的第三版征求意见稿,《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基本定稿。
随着培训会的召开,预计正式版《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也即将公布。
全面规范差价比价关系
共识花大篇幅明确了同种药品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以及化药(口服制剂、注射剂)、中成药、生物药之间的同种药品不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
在同种药品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中,覆盖地区间;剂型、规格和包装间;不同渠道间;甚至持证企业间的差价比价关系。
比如,多家B证企业委托同一家C证企业生产同种药品,视为同厂牌药品判断差价比价关系;C证企业也是A证企业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A证企业的挂网价格作为其他B证企业挂网价格的比较锚点。
除低价豁免情况外,对各类药品(同种药品不同厂牌)的挂网进行了全面规范,既明确了参比制剂、过评仿制药、未过评仿制药的比价关系,也明确了首个挂网药品、首个过评药品适度的价格优势;以及生物药、中成药基于日均治疗费用的合理价格差距。
同时,共识明确,各地不再单独设置突破原挂网价格、不受挂网规则约束的挂网通道;并健全医药价格风险处置机制,将销售价格、销售费用率明显偏高等价格异常,且年销售额较高或连续涨价的药品纳入价格风险品种范围;各级医药采购平台可对超过参照价格 10倍的药品进行撤销挂网、暂停挂网处理。同一企业同一时期红标价格警示药品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量的,要重点关注其销售合规性情况。
总的来看,随着全国招采平台互联互通,药品挂网进入全国一盘棋阶段。以往的各种类型的价格倒挂、撤网后涨价、挂网不挂价、多终端差异过大的情况均属于共识规范的重点情形。
简而言之,一个药品难以在临床价值不变的情况下,仅因为新剂型、新规格、新包装、新挂网身份、全新的渠道等情形获得“显著不合理”的价格。
附:赛柏蓝基于《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征求意见稿)》第三版梳理的挂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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