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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HI制药在线 资讯 继福建、河北之后,又一省明确开始带量采购!

继福建、河北之后,又一省明确开始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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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制药站
  2019-08-20
8月19日,青海目前公布的《青海省2019年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显示,为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青海将借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经验,并结合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这也意味着,青海也将开始带量采购。

       8月19日,青海目前公布《青海省2019年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显示,为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青海将借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经验,并结合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这也意味着,青海也将开始带量采购。

       根据青海省的集中采购形式,根据每种药品入围的生产企业数量,分别采取相应的集中采购方式。

       其中,入围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采取招标采购的方式;入围生产企业2家的,采取议价采购的方式;入围生产企业只有1家的,采取谈判采购的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企业,按产品报价从低到高进行遴选,每个品种的药品中选一家,备选一家。

       主要措施第一条就是开展带量采购,推行以量换价。根据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上报的上年度药品总使用量的60%—70%估算计划采购数量,组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采购价格。

       采购的药品范围包括:通过和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采购数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基础输液。

       方案要求,医疗机构要严格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将医保基金按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

       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实际使用中选药品情况,按照医保总额管理有关规定,每月向医疗机构拨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在合同期结束后1个月内将预付资金返还医保经办机构(在西宁地区部分医疗机构进行试点,逐步全省推行)。

       截至目前,除了青海以外,福建、河北已正式启动带量采购。其中,6月1日起,福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将开始采购25个品种相关药品,6月3日起患者就可以按照中选价格购药;7月份,河北正式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估算中选药品的采购基础量,实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

       除了正式跟进的城市以外,江苏、江西、河南、广西、太原等地也已经启动了带量采购品种用量摸底。根据青海省6月份开启带量采购前的摸底统计工作进程,到8月正式发布带量采购方案,也就是说两个月左右的摸底工作后,具体方案差不多就能落地了。

       随着4+7带量采购在全国逐渐铺开,我国药品集采将进入新阶段,新一轮的药品价格调整即将到来。部分医药人认为,届时,大部分涉及药企或选择被动降价以确保市场份额,否则只能出局。长远来看,将利好研发能力强的大型企业,或者医药细分领域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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