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重酒石酸利斯的明口服溶液《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重酒石酸利斯的明口服溶液
剂型:口服溶液剂
规格:120ml:0.24g(按 C14H22N2O2计)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 777 号
生产企业:山东朗诺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北街道办事处齐众大道 127 号
证书编号:2024B05782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44273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此次申请事项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批准本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由“山东朗诺制药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北街道办事处齐众大道 127 号)”变更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 777 号)”,药品批准文号不变。转让药品的生产场地、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与原药品一致,不发生变更。转让的药品在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后,符合产品放行要求的,可以上市销售。
二、药品相关情况简介
重酒石酸利斯的明口服溶液,用于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性痴呆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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