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维威”)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 GMP 符合性检查结果通知单》,公司受让广西梧州三箭制药有限公司的小儿化痰止咳颗粒(公告编号:2023-004)在完成持有人变更后,通过了 GMP 符合性检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GMP 符合性检查结果通知书相关信息
1.企业名称: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2.地 址:广西来宾市福兴路 8 号,南宁市防城港路 10 号
3.检查范围:来宾提取车间(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生产线)、综合制剂车间(颗粒剂生产一线)
4.检查时间:2024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 日
5.检查结论: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要求。
二、本次检查所涉生产设施及产品情况
本次通过 GMP 符合性检查为广西维威在“广西来宾市福兴路 8 号来宾提取车间(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生产线),南宁市防城港路 10 号综合制剂车间(颗粒剂生产一线)”地址生产小儿化痰止咳颗粒(国药准字 Z45021369);核增“广西田东县东海工业园区 6 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在广西田东县东海工业园区 6 号田东提取车间(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生产线)地址生产复方板蓝根颗粒(国药准字 Z45021880)、板蓝根颗粒(国药准字Z45021844)、板蓝根颗粒(国药准字 Z45021585)、感冒清热颗粒(国药准字 Z45021586)、感冒清热颗粒(国药准字 Z45022098)、维 C 银翘颗粒(国药准字 Z20026958)、橘红痰咳颗粒(国药准字 Z20083201)、维 C 银翘片(国药准字 Z45021378)、维 C 银翘片(国药准字 Z20023013)、维 C 银翘胶囊(国药准字 Z20090027)、复方感冒灵颗粒(国药准字 Z450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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