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供相应护具,不开工?”呵呵
稀硫酸与高锰酸钾滴定液的反应多数质检员都知道,用来检测水质里的易氧化物,危险度一般。但浓硫酸与高锰酸钾反应,却是会出现重大事故。
10月11日,人民日报报道,5年前东华大学研究生因为做实验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伤残。近日学校被判赔偿162万元。
这场五年前的事故,官司与责任划分刚刚落下帷幕。当时该学生未佩戴护目镜,也没有在通风橱内拉下安全窗。向装有浓硫酸的三角瓶中添加高锰酸钾时,发生爆炸,造成严重伤残。
我们做药的,会经常和这些东西打交道,分析一下这里面的事。因为牵涉到多种因素,未必全面,欢迎留言探讨。
一、无效的警示
在事件中,学校认为已经口头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却没有详细说过危险点。这点和一些药企的安全教育非常像,只告诉你态度“注意安全”,却不说明细节。
比如用马弗炉做炽灼残渣时,都知道马弗炉外面也非常热,极易发生烫伤。但马弗炉外侧黑漆漆的,看着人畜无害,很容易被忽略。你只是告诉新人注意安全,注意烫伤,是难以起效的。你要告诉他马弗炉很烫,不要触碰。必须明确危险点是啥,让他做到有所侧重点,否则一直绷劲状态,很容易疲劳,而疲劳是出事故的一个诱因。
二、敷衍的理论培训
在事件中,法院认定校方有义务教实验的具体步骤、注意事项及危险后果。药企也一样,不过药企有个优势,那就是监管部门的检查,明确必须有sop,所以理论必须知道。
我在上中学做化学实验时,老师比较死板也比较前卫。所有的实验都要明确背熟流程及危险点在哪里,出现突发事件该怎么处理。复述不过,对不起,不能进行下步操作。这种理论培训,看着非常不人性化。毕竟占用课余时间,但很有效,从未出现事故。所以对于一些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务必要求能复述sop,不是为了应对检查,而是保命。
三、失踪的实操培训
在药企新人里,你会发现,并不是每个学药相关专业的人都懂得基本设备操作。当你问到时,他可能会告诉你“我们没做过实验,都是看老师做的”。所以别太相信员工简历上的“熟练掌握各类检验仪器”,是骡子是马牵出来溜溜才有意义。
既然是实操培训,就必须有熟练手带领。千万别想当然的觉得“sop上字都能看懂,不会出错的”。就像我们前面说的那个易氧化物检测,明确是稀硫酸加高锰酸钾滴定液,但就是有人把“稀”字看漏掉,飞溅起一身的酸液。
四、紧凑的人手
在事件中,实验现场导师和安全管理人员都不在现场。设置了岗位,却未必会增加人手,是很多企业的常态。一人兼职多个岗位,甚至还曾问过“哪些岗位不能兼职?”
本身岗位的设置初心是增加专职人员,能更好履行职责。但往往成了某一个员工多了个兼职岗位。就像某检查老师说的,到了某公司,看公司框架结构很全。一问设备部的人来没,某个员工站了起来“到”。再问生产部的人来没,还是那个员工站了起来“到”。再问问安全员消防员,然后都是他一个人。他有这个能力,所以你给了他岗位,但他真能有精力去履行吗?
五、缺失的护具
在事件中,如果戴了护目镜之类的,可能就不会这样惨烈。
和一些药企很像,因为安全并不是药监局管理的,所以往往不在重点项目里。像护目镜、防毒面具等等,这些在危化品操作时需要的东西,并不是每个企业都给配备。不清楚校方有无给伤者配备,反正配备了不用和根本不给配备是截然不同的责任划分。很多时候,给员工花钱,就是给自己避灾,可惜并不是每个领导都这样想。
员工是人,是人就会有犯错的时候,企业能做的是尽量减少他犯错的机会。如果不能避免,那就尽量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损害。这些需要硬件、软件、态度都有领导的认可,否则永远是纸上谈兵,安全也只是空说一句口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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