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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她被大学退学了!

https://www.cphi.cn   2021-10-13 11:05 来源:CPhI制药在线 作者:老陈

当年,刚进入大学,参加完军训。突然,发现和自己一起军训的同学,不见了。后来,导员告诉我们,有几名同学,在学校体检过程发被发现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学校劝退了。我们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同学,学校不接受乙肝病毒携带者。

乙肝病毒携带者

       当年,刚进入大学,参加完军训。突然,发现和自己一起军训的同学,不见了。后来,辅导员告诉我们,有几名同学在学校体检过程发被发现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学校劝退了。我们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同学,学校不接受乙肝病毒携带者。凡是进入食品行业并与食品有接触的员工都需要办理健康证明,而且食品行业的员工,每年都要进行健康检查,办理健康证明。后来,进入制药行业,发现制药行业也有同样的规定。曾经,办理《健康证明》,其中一项就是检查乙肝。不过,后来把乙肝病毒携带者从食品禁业人员中取消了。

       不管是制药行业还是食品行业,健康证明都是外部审计或者外部审核时,必须要查看的项目。企业,会出现的不符合项,新入职员工没有健康证明;在职员工,健康证明过期,未及时更换;在职员工,健康检查项目太少,不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今天,特地将制药行业和食品行业,与员工健康有关的要求整理一下,以飨读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五十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即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的人员,是不得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人员,这些人员需要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1-2013》6.3.1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6.3.1.1 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6.3.1.2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培训。6.3.1.3 食品加工人员如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肝炎、戊型病毒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应当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即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或者不得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这些人员需要每年进行健康检查。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这份目录中包括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从这份目录看,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包括乙肝。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中所言“我委适时根据食品安全需要、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情况等因素对本目录进行调整”。有关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项目,国家相关部门会适时进行调整。

       不管是制药行业还是食品行业,都应该建立《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新入职员工,直接接触产品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才能办理入职手续。在职员工,直接接触产品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且经检查合格,持有健康证明才能在其岗位继续工作。有的制药企业或食品企业,为了防止交叉污染,要求所有新入职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明才能办理入职手续;所有在职员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且经检查合格,持有健康证明才能继续工作。当然,除了健康证明之外,制药行业和食品行业还会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其他疾病情况。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四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1-2013 6.3.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

       作者简介:老陈,质量管理专家,从事食品与制药行业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相关工作近二十年,历任QA主管、质量部长、质量经理和生产厂长等职。在国内著名的跨国明胶企业负责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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