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省药监局公布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我们只谈共性问题,不针对单一特定企业,所以对一些信息打码处理。)
图源 药监公示
从公示内容来看,很明显的一点就是企业的生产记录有造假,而且药监有实锤。不然不会直接列上"药品生产过程控制的部分记录不真实"。
"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行,质量保证体系存在缺失",这是比较重的缺陷,质量体系无法正常运行的方面有很多,比如人手不足,比如硬件设备缺少,比如人员资质不够等,是比较容易理解的话语。
"当事人管理体系不能覆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这算是什么?有没有制药同仁明白这条具体是指什么?避免自己也犯同样错误。
既然体系不行,处罚肯定是比较重的。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然后生产负责人没收3918.22元,再罚款1175.47元。质量负责人兼质量受权人没收3556.4元,罚款1066.92元。依据是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图源 博普智库
从中我们能看出什么?
生产负责人的薪资比质量负责人要高,如果是月薪,那足足高了三四百元。关于罚款依据的细节里,有个说法"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明面上很容易理解,人家药企让你来负责,结果你搞得不合规,所以你个人得把钱吐出来。但这个违规操作的最大受益方是这两个收入三四千元的人吗?肯定不是。
但也可以明确,某些药厂可能真没太多钱来维持一个好的状态。我们常说的硬件不足软件补,软件不足人员补。当一个体系运行都成问题的时候,恐怕经济问题也在所难逃。就像你可能会问:"水机要停产一个月,我该怎么做其他的工作来保证一旦开机,尽早使用?"但很少几个人会问:"公司空调准备要停机半年以上了,我该怎么做维护?"毕竟空调都不转了,你会在那里一直待下去吗?难。
这可能和集采等降价有关系,也可能只是企业自己产品或者渠道等出现了问题。毕竟连创新药企都可能要经营不善停产半年了,你要求一家小公司努力向前撑下去,不太现实。搞不好他们自己就把"寒气传递到每个人"了。
还有一点,笔者在其他的类似处罚里,能很明确这个"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到底有多长。比如你某个批次造假,往往也就是一个月。那这里生产记录造假,到底是持续了多久?一年?那这三千元的收入,未免太扯淡。一周?那这核算下来月薪一万多,我还真羡慕。大家觉得这应该是多久的薪资?可以留言探讨。
就在前些天,南方某企业注册新产品,发现有伪造记录证件的事。而后负责该事件的员工表明是自己PS了这些材料,最终企业的责任降低了不少。笔者在这掰扯这么多,并不是说要求企业给员工补缴罚款。而是提醒企业要清楚一点,自己获益最大,所承担的责任也应该是最大的。毕竟之前就有过案例,某人成为某药企的质量负责人后,飞检中查出众多问题,于是企业和质量负责人打起了官司,要求退还工资,赔偿损失。这算是一个双输的局面,至少后面再来人应聘要提前声明"我提了建设性意见,如果企业不实施,因此导致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一定要立字据,不然万一被索赔,就这三五千块的薪资,都不够赔的。
所以我们在选择药企岗位时,不要觉得只要按照老板的意思来做,万一做错了事药企会给你兜底,合规守法才是第一位的!企业要活下去,要过得更好,就要在关键点上舍得投入,避免因小失大。
下面这个线上研习会就可以根据企业自身需求学习学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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