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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两年踟蹰路,中国国家药监局加入ICH后监管变化和新进展

https://www.cphi.cn   2019-11-12 17:26 来源:CPhI制药在线 作者:zhulikou431

对ICH指导原则相关转化文件的陆续发布和执行,充分显示出国家局将在多个领域采用ICH技术指南和监管思路,同时也意味着中国制药人需要将自己的技术思维全面向ICH转化。笔者不揣冒昧,将我国自2017年6月加入ICH以来发布的法规和政策导向进行全面梳理,以期各位制药同仁可以把握相关脉络。

       2019年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适用《S1A:药物致癌性试验必要性指导原则》等13个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的公告(2019年第89号)》及《国家药监局关于适用《E1:人群暴露程度:评估非危及生命性疾病长期治疗药物的临床安全性》等15个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的公告(2019年第88号)》。对ICH指导原则相关转化文件的陆续发布和执行,充分显示出国家局将在多个领域采用ICH技术指南和监管思路,同时也意味着中国制药人需要将自己的技术思维全面向ICH转化。

       下面笔者不揣冒昧,将我国自2017年6月加入ICH以来发布的法规和政策导向进行全面梳理,以期各位制药同仁可以把握相关脉络:

       ※2017年6月19日,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成员国身份加入ICH。

       中国加入ICH,是追求药物开发标准的全球统一,在加快我国药品审评审批改革的同时也将推动国际创新药品早日进入中国市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这也是国内现代药品监管的一大进步。中国药品法规与全球标准的接轨,带给中国药企的是机遇,更是巨大的挑战和竞争。

       中国加入ICH,意味着中国药监机构、药企及药品研发机构将逐步转化和实施ICH的技术标准和指南,进而提升国内制药领域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2017年11月28日,CDE发布《关于公开征求ICH指导原则《E9(R1):临床试验中的估计目标与敏感性分析》及《S5(R3):人用药物生殖**检测》意见的通知》。这是中国加入ICH以后,第一次以成员国身份在中国境内履行义务,征集相关技术反馈意见。

       ※2017年11月,ICH日内瓦大会通过《E17:多区域临床试验计划与设计的总体原则》,为了做好E17指导原则的转化实施工作,总局ICH工作办公室于2018年1月21日至22日在清华大学召开ICH多区域临床试验研讨会。这是中国加入ICH以后众多研讨会和沟通会议之一,让中国监管方、制药企业和学术界开始关注ICH的技术要求和影响。

       ※2018年1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总局关于适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二级指导原则的公告(2018年第10号)》,决定适用《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E2A:临床安全数据的管理: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E2D:上市后安全数据的管理: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M1:监管活动医学词典(MedDRA)》和《E2B(R3):临床安全数据的管理:个例安全报告传输的数据元素》五个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二级指导原则,药品注册及药品临床安全管理等活动逐渐开始向ICH靠拢和接轨。

       随着这个文件的发布,中国药监局开始逐步把ICH指南导入中国的药品监管体系,也是中国企业开始在国内注册中可以直接采用ICH指南的开始。

       ※2018年5月11日,CDE发布《关于公开征求ICH指导原则《Q12: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的技术和法规考虑》意见的通知》。

       这份文件的发布,应该引起所有中国制药企业的关注。因为任何一个持有人在自己产品上市后,都需要履行自己对产品管理的职责,这是产品生命周期内的必然任务。这将改变药品一旦获得批准,就以为万事大吉的监管心态。

       ※2018年6月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当选为ICH管理委员会成员。

       尽管这条新闻很短,但是这个成绩的获得,说明中国制药行业被国际制药界日益看重,中国监管的声音在国际舞台被日益重视。这毫无疑问是所有中国制药人努力工作的结果。

       ※2018年9月5日,CDE发布《关于公开征求ICH指导原则《M9:基于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的生物等效性豁免》意见的通知》。

       ※2018年9月18日,CDE发布《关于公开征求《ICH E2F:药物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指导原则》中文翻译稿意见的通知》。

       ※2018年9月26日,CDE发布《关于公开征求《ICH M4人用药品注册通用技术文档》中文翻译稿意见的通知》。

       采用CTD是中国药品注册的关键改革事项。随着这项改革的推进,到目前位置,所有化药申报都需要采用CTD申请,生物制品一类产品需要采用CTD格式来申请,而中药产品还可以采用NTA形式来申请。

       ※2018年10月31日,CDE发布《关于公开征求ICH指导原则《S11:支持儿科用药开发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意见的通知》。

       ※2018年11月30日,CDE发布《2018年9月5日,CDE发布关于公开征求《ICH M2:监管信息电子传输标准指导原则》中文翻译稿意见的通知》。

       ※2018年11月30日,CDE发布《关于公开征求ICH非临床安全性指导原则中文翻译稿意见的通知》。

       ※2018年12月18日,CDE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4个ICH指导原则中文翻译稿意见的通知》。

       ※2019年1月8日,CDE发布《关于公开征求ICH《E8:临床研究的一般考虑》及《Q3C(R7)杂质: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中文翻译稿意见的通知》。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ICH Q3指南因为出现了技术故障,ICH将此指南从R7退回到R6版本。

       ※2019年2月13日,CDE发布《关于公开征求4个ICH指导原则中文翻译稿意见的通知》。

       ※2019年3月13日,CDE发布《关于公开征求ICH M8 (eCTD)相关文件和ICH E2F示例中文翻译稿意见的通知》。

       这是一个关键变化,意味着中国在开启eCTD试点征程上,又迈进了一步。也说明中国在申报资料电子化的进程中,在落后国际10年以后,又快速追赶上来。

       ※2019年4月12日,CDE发布《关于公开征求ICH指导原则《M10:生物样品分析方法验证》意见的通知》。

       ※2019年6月26日,CDE发布《关于公开征求ICH指导原则《E19:安全性数据收集的优化》意见的通知》。

       ※2019年7月5日,CDE发布《关于公开征求ICH指导原则《E8(R1):临床研究的一般考虑》意见的通知》。 

       ※2019年8月2日,CDE发布《关于公开征求3个ICH Q系列指导原则及其问答文件中文翻译稿意见的通知》,具体的指导原则包括.《Q8(R2):药品研发》、《Q8、Q9 和 Q10 问答(R4)》、《Q10:药品质量体系》、《Q11:原料药开发和生产(化学实体和生物技术/生物实体药物)》、《Q11问答:原料药开发和生产(化学实体和生物技术/生物实体药物)问答》。

       应该说,这三个指南和配套翻译稿的发布,对于中国药品研发工作影响最大。要求研发人员应该调整研发思路,建立QTPP-CQA-CPP-CS的研发思路。

       ※2019年9月29日,CDE发布《关于公开征求ICH《E2A:临床安全数据的管理: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中文翻译稿意见的通知》。

       ※2019年9月30日,CDE发布《关于对ICH Q系列指导原则转化实施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对构成药品药学研发的关键指导原则,除Q8、Q9、Q10及Q11是鼓励实施外,其余均如下要求:在按照现行药学技术要求基础上,尽早按照ICH指导原则的要求开展研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后开始的药学研究,以试验记录时间点为准,按照ICH指导原则执行。

       从最近的这个通知文件看,国家局已经下定决心,要持续加快对ICH指南的转化和推进工作。在今天NMPA发布针对E系列指南和S系列指南实施文件后,我们预测,不久的将来就会发文推进Q系列指南的实施工作。

       综上,我们建议药品研发单位、临床试验单位和药品生产企业,尽快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立即组织内部技术团队学习和研究相关指南;

       ---组织技术团队对自己目前管理情况和ICH指南要求对比,进行差距分析和整改;

       ---对于ICH指南影响的硬件设施开始自查,并进行升级和替换工作;例如稳定性试验箱。

       ---对官方后续文件进行持续跟踪和学习,确保持续合规。

       作者简介:zhulikou431,高级工程师、PDA会员、ISPE会员、ECA会员、PQRI会员、资深无菌GMP专家,在无菌工艺开发和验证、药品研发和注册、CTD文件撰写和审核、法规审计、国际认证、国际注册、质量体系建设与维护领域,以及无菌检验、环境监控等领域皆具有较深造诣。近几年开始着力关注制药宏观领域趋势分析和制药企业并购项目的风险管理工作。

    新药品管理法下的MAH制度解析与风险管控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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