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
  • 供应商
  • CAS号
  • 采购
  • 资讯
  • 会展活动

热搜关键词: Olaparib奥拉帕尼 洗瓶机 替米考星 Cabozantinib Malate卡博替尼苹果酸盐 己二酸价格 >>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主编视角 >> 《**生产现场检查指南》拟发布 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长效机制

《**生产现场检查指南》拟发布 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长效机制

https://www.cphi.cn   2019-11-18 10:49 来源:CPhI制药在线 作者:滴水司南

2019年11月12日,国家**检查中心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官网发布《**生产现场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9年11月25日,这是国内首部针对**生产现场检查指南。

       2019年11月12日,国家**检查中心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官网发布《**生产现场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9年11月25日,这是国内首部针对**生产现场检查指南,也是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史上"最严"的《**管理法》后监管部门史上"最严"**生产现场检查指南,弥补了我国对**生产现场检查在法规层面和技术层面的空白,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长效机制,本文对《**生产现场检查指南》中主要内容进行了分析。

       一、**监管法规政策演变

       **,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是国家战略性、公益性产品,我国**监管法规政策是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完善、循序渐进的过程,各阶段政策法规摘录见下表:

时间

里程碑事件

2005年3月24日

国务院针对**流通和接种监管环节制定了《**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2006年4月4日

家疾病预防控制局针对**在储存、运输监管环节制定《**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2019年6月29日

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管理法》表决通过,将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管理法》是将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中的监管规定进行了全链条统筹整合,涵盖**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各个环节,将**监管提升到法律层级,行业人士称这是史上最严的**管理法。

2019年9月2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官网发布《**上市后生产工艺变更技术指导原则》公示稿,弥补了我国对**上市后生产工艺变更技术在法规层面和技术层面的空白。

2019年11月12日

国家**检查中心官网发布《**生产现场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这是国内首部针对**生产现场检查指南。

       二、《**生产现场检查指南》主要内容抢先看

       2.1 法规依据

 

序号

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5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6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

7

《药品注册核查管理规定》

8

《**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9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10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11

《**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12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13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14

《药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风险评定原则》

15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16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7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监管促进**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

18

药监管理部门批准的各**企业制造及检定规程

       2.2 **生产用细胞基质、菌毒种和原辅料检查要点

 

关键点

检查要点

 细胞基质

细胞基质系指可用于**生产的所有动物或人源的连续传代细胞系、二倍体细胞株、原代细胞及重组工程细胞等。企业应当按照《中国药典》和药品GMP要求建立符合生产要求的细胞库。生产和检定用细胞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三部生物制品通则中“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的相关要求。

1) 生产和检定用细胞历史来源清晰、有证明资料。

2) 生产用原代细胞制备和检定应符合《中国药典》的要求;制备注射用减毒活**的原代细胞和动物组织应来源于无特定病原体(SPF)级动物(包括鸡胚);制备口服**和灭活**的原代细胞应来自清洁级或清洁级以上动物。

3) 传代细胞应按照《中国药典》要求建立细胞库并符合规定。工作细胞库的生物学特性、遗传学特性应与主细胞库一致,传代次数与已批准的要求一致,不应超过规定的代次。

4) 主细胞库、工作细胞库及生产终末代细胞应按照《中国药典》的要求进行检定。

5) 储藏容器应当在适当的温度下保存,并有明确的标签,标签应至少标记细胞的编号、名称、代次、批号、制备日期等内容。

6) 细胞库应在规定的条件下专用设备保存,专人负责;出入库应有规定和记录。

7) 细胞库存储区域应当建立人员授权、进出登记制度,避免非授权人员接触细胞。

8) 储存期间,应当能够对储存条件(例如,液氮液位等)进行适当的监控,及时发现储存条件变化,确保细胞的保存条件。

9) 细胞库,尤其是主细胞库应备份,并在不同地点保存,应考虑停电、火灾等应急情况的影响。

10) 应对工作细胞库复苏能力等进行考察,了解细胞储存期间的质量变化,考察可在**生产过程中同步进行。

菌毒种

菌毒种是指直接用于**制造和检定的细菌、病毒、DNA重组工程菌等。**生产用菌毒种应按照《中国药典》和药品注册要求建立种子批系统。生产用菌毒种需用动物传代时,应使用SPF级动物。

1) 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历史来源清晰、有证明资料。

2) 应在符合GMP条件下建立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工作种子批的生物学特性和遗传学特性应与主种子一致。

3) 应建立生产用菌毒种主种子批全基因序列的背景资料,减毒活**主种子批应进行全基因序列测定,应对生产用菌毒种已知的主要抗原表位的遗传稳定性进行检测,并证明在规定的使用代次内其遗传性状是稳定的。减毒活**中所含病毒或细菌的遗传性状应与主种子批一致。

4) 菌毒种标签上应至少标明菌毒种编号、名称、代次、批号、制备日期等内容。

5) 生产用菌毒种的存储设备需满足存储需要,菌毒种保藏应当备份,且备份种子批应储存于不同的地点或区域,在发生菌毒种储存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情况下,能够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6) 菌毒种应在规定的条件下专用设备保存,专人负责;出入库应有规定和记录。

7) 菌毒种存储区域应当建立人员授权、进出登记制度,避免非授权人员接触菌毒种。

8) 菌毒种储存温度,应符合特定菌毒种的特征要求。储存期间,应当对储存条件进行监控,并应当具备报警功能,确保菌毒种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9) 应对菌毒种工作种子批进行稳定性考察,及时了解菌毒种储存期间的质量变化,考察可在**生产过程中同步进行。

10) 菌毒种操作应在相应的生物安全级别下进行。

11) 生产、科研及检定用菌毒种应分开存放,不得存放于同一设备。

生产用原辅料

**生产用原辅料管理应符合《中国药典》三部“生物制品生产用原材料及辅料质量控制规程”的规定,对原辅料进行分级管理。原辅料检查要点:

1) 供应商应当经过评估与审计,供应商发生相关质量事件时,应通过有效方式告知采购方。

2) 生产用主要原材料、辅料的质量标准、取样量及过程。

3) 关注生产用原辅料的入厂验收、储存条件、出入库记录、留样等。

4) 动物源性原辅料应有非疫区来源证明。

5) 产品配制用稳定剂(例如,糖类、氨基酸、碳酸氢钠、明胶等)、佐剂及稀释剂(如氢氧化铝、氯化钠等)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内控标准(如微生物限度、细菌内毒素等)。

6) 配制培养基、培养液、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例如,氨基酸、维生素、牛血清、抗生素、蛋白质、无机盐、碳水化合物等)和各种溶液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培养液及生产用溶液储存条件与时间应经过验证。

7) 生物制品工艺过程中使用的动物源性原辅料应证明无外源性或内源性病毒污染,分析方法应经过验证,其质量标准和检定方法应符合现行版药典或相关的法规。

       2.3 **生产质量管理检查要点

 

关键点

检查要点

产品质量回顾

1)品种工艺介绍(生产工艺流程图,关键质量属性,关键工艺参数;如有变更,变更应符合相关注册要求,变更前后的工艺比较、接受标准及工艺评估)。

2)菌毒种、细胞基质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菌毒种、细胞的关键属性的监测)。

3) 生产过程控制(关键工艺参数、中间产品、物料平衡、收率等)。

4)产品详细的生产及检验情况(批号、菌毒种、批间一致性、产品产量的溯源情况列表)、批量、检验及批签发情况。

5)成品的储存和发运(存储温度和运输温度评价)。

6)产品的流向信息(成品的流向情况,包括原液批号、成品批号、数量、去向)。

7)关键质量属性分析(原液、半成品、成品关键质量属性的趋势分析;稳定性考察趋势分析)。

8)应对汇总的数据进行分析,对产品的生产情况和质量管理进行总结,提出建议。

生产区污染控制

1) 应尽可能使用封闭系统提高无菌保障和隔离水平。在工艺中使用开放系统时,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2) 应避免与产品直接接触物品清洗/灭菌后的二次污染。

3) 取样、加料、中间品转运时,应确保各类连接的无菌保障程度。

4) 关注生产用微生物活菌活毒区与非活菌活毒区的分区控制。活菌活毒区工器具传出至非活菌活毒区之前,应充分灭活;灭活前、后工器具应分区放置,避免交叉污染;活菌活毒区与非活菌活毒区人流、物流通道应分开设置;活菌活毒区与非活菌活毒区、灭活前与灭活后区域的净化空调系统应分别设置,活菌活毒区应相对负压。

5)中间产品、半成品的储存容器变更,例如变为一次性系统,应做变更控制、相容性试验及稳定性试验等研究工作,加强实物验收和供应商审计。

QC实验室管理

除对实验室常规检查外,还应重点关注**产品鉴别、效力试验、特异性**试验、病毒滴度、抗原含量检测、宿主蛋白残留、DNA残留等。

1) 测定方法应进行验证或确认。

2) 新建立或改良的方法应进行方法学验证,还应与传统方法进行比较,并关注变更后方法的注册合规性。

3) 标准品/参考品应可溯源。如自制工作标准品/参考品,应建立质量标准,每批用法定标准品/参考品进行标化并确定有效期。

4)应使用符合相关要求或级别的实验动物,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使用清洁级或清洁级以上的动物;小鼠应来自封闭群动物或近交系动物。

5)动物实验人员应为专职人员,并应当经过培训。

6)实验动物应来源清晰。

共线生产管理

共线生产管理应符合《中国药典》、《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中的相关规定。

在原液生产过程中有某些特定活生物体的阶段,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和设备情况,采取相应的预防交叉污染措施。

在产品分装阶段,使用同一分装间、分装设备分装、冻干不同产品的,应当关注其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1) 卡介苗与结核菌素应在独立厂房内生产,严格分开。

2) 炭疽杆菌、肉毒梭状芽孢杆菌和破伤风梭状芽孢杆菌应在专用的设施内生产。

3) 减毒活**与灭活**、不同给药途径的**不能在同一分装间、同一分装冻干设施进行分装和冻干。

4) 对于共线生产的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人流和物流、微生物控制、活性物质的理化特性、工艺特点、清洁工艺、环境监测、控制策略、残留成分限度检测能力评估等。

5) 关注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例如采用阶段式生产、封闭系统、直接接触产品的生产工具按品种专用、一次性使用系统等)。

6) 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验证。

7) 共线产品交叉污染控制效果评价(如年度报告)。

储存和运输

**的储存和运输应符合《**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

1) 冷库、冷藏车及冷藏箱应根据国家要求及GSP标准进行验证,包括热分布,断电、开门、外界环境等恶劣条件挑战试验。

2) **应实施效期预警管理,**应按照规定的发货顺序进行发货,无法在有效期内配送至接种单位的**不得进入流通环节。

3) 如采用配送企业运送产品,应当符合上述有关规定,至少包括资质审核、配送能力评估、签订储存配送合同和质量协议、配送企业资料备案等。

4) 发运记录应完整,至少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发货日期、运输方式等。

5) 追溯体系应完整,应保证**最小包装单位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可追溯性。

       2.4 基因工程**原液生产工艺检查要点

       基因工程**是采用基因重组技术将编码病原微生物保护性抗原的基因重组到细菌(如大肠杆菌)、酵母或细胞,经培养、增殖后,提取、纯化所表达的保护性抗原制成的**,如重组乙型肝炎**等。

关键点

检查要点

种子复苏

工作代种子接种在适宜的培养基上,经传代扩增至规定代次和规模,获得生产用种子。

1) 菌种或细胞种子遗传稳定性确认。

2) 培养物做纯菌检查,确保种子培养液无污染。

3) 生产用种子代次应为批准的固定代次。

4) 生长状态观察及生物学特征确认。

5) 应使用经批准的培养基配方。

发酵培养和收获

生产用种子按比例接种至大罐培养基发酵培养,根据细菌或细胞的生长特性在发酵过程中适当补充所需的营养物,控制培养温度、搅拌速度、通气量、通气方式、罐压等,同时监控溶氧、pH值、生长浓度等。培养过程或培养结束取样进行纯菌检查。

1) 细胞培养时对照细胞外源因子检测应符合规定。

2) 关注培养曲线及收获期状态(培养时间、培养浓度);发酵培养的工艺验证数据。

3) 收获培养物纯度、质粒保有率(外源基因拷贝数)检查。

4) 细胞培养所使用的生物源性物料(如牛血清、胰蛋白酶)的质量控制及使用浓度。

5) 应使用经批准的培养基配方。

6) 大罐培养过程中溶氧、pH值、温度、搅拌速度和通气量等参数的监测与记录。

纯化

将收获的菌体或细胞经适宜方法破碎,以过滤、离心超滤等方法去除菌体/细胞(或碎片),超滤后的料液进行盐析或凝胶吸附进行粗纯;使用密度梯度离心法、层析法等进行精纯。

1) 关注破碎、离心、深层过滤、超滤、盐析等工序的各项质量控制参数。

2) 柱层析工艺应对层析系统设备进行验证,包括系统设备关键传感器的校验(通常为紫外、电导、流速、pH等)、关键配件的更换标准或周期、系统清洁或消毒验证等。

3) 密度梯度离心纯化方法和柱层析纯化方法的介质使用次数和层析柱清洁方法等应进行验证。

4) 应验证纯化过程中所使用的表面活性剂和沉淀剂已有效去除。

5) 纯化后如需进行甲醛处理,应控制蛋白浓度、温度、加入的甲醛浓度和作用时间。

6) 中间品的储存方式、条件和储存时限应经过验证。

原液制备

纯化产物稀释和除菌过滤后即为原液。

1) 应评估除菌过滤前药液微生物负载状况,除菌滤芯在使用前后应进行完整性检测。

2) 关注抗原收获率,包括收获率控制范围。

3) 原液应进行无菌检查、蛋白质浓度、特异蛋白带、纯度、细菌内毒素、末端氨基酸序列等检查;重组细胞株生产的原液还应关注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细胞DNA残留量、细胞蛋白残留量测定。

       2.5 细菌性**原液生产工艺检查要点

       细菌性**主要分为减毒活**、类毒素**、多糖**和多糖蛋白结合**,其原液生产工艺流程基本包括菌种培养、发酵、收获、杀菌、纯化、脱毒、蛋白结合等工序。

关键点

检查要点

菌种培养

菌种培养是指工作种子批菌种经过复苏、传代扩增至规定代次和规模,获得生产用种子用于大罐(发酵)培养。"

1) 菌种传代期间,应进行纯菌检查或染色镜检以确保用于扩大培养的种子无污染。

2) 培养条件应控制温度、时间、二氧化碳浓度等参数,液体培养的应考虑搅拌及通气。

3) 可采取镜检、OD值测定、pH值测定、絮状单位测定等方法对细菌的生长状态进行观察。

4) 应使用经批准的培养基配方。

发酵培养

生产用种子按规定的比例接种至大罐培养基,采用合适的培养条件,在培养过程中应取样进行纯菌检查或染色镜检,以保证没有杂菌污染。"

1) 生产用种子应为批准的固定代次。

2) 应使用经批准的培养基配方。

3) 大罐培养过程中溶氧、pH值、温度、搅拌速度和通气量等参数的监测与记录。

4) 培养过程中细菌浓度、抗原滴度、血凝滴度、絮状单位的检测和确认。关注细菌的生长曲线及收获期状态。

5) 培养物杀菌温度、时间、搅拌速度、杀菌剂浓度的控制和确认。

6) 对发酵罐(系统)各项功能(参数控制、数据采集等)进行验证和确认。

7) 发酵结束后发酵罐的清洗、消毒的验证及确认。

杀菌与多糖收获

细菌性多糖**是指采用各种生物技术提取细菌的荚膜多糖抗原,经纯化后加入适宜的稳定剂制造而成的**。

大罐培养结束后进行杀菌,一般采用甲醛杀菌,如伤寒沙门氏菌、脑膜炎球菌以及b型流感嗜血杆菌;也可采用脱氧胆酸钠溶液或冷酚溶液进行杀菌,如肺炎球菌。杀菌后,采用离心法或其他合适方法去除菌体,收集上清液提取多糖。

1) 培养终点(时间、细菌浓度、pH值等)的确定,并进行纯菌检查。

2) 杀菌方法验证、杀菌剂加入量及相关参数如温度、时间、搅拌速度的控制与确认。

3) 关注人员操作规范和活菌操作区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多糖纯化

多糖纯化包括多糖粗制和多糖精制过程。

1) 关注多糖粗制、精制过程的控制参数。

2) 粗制多糖、精制多糖的存放条件和效期,应有验证数据支持。

3) 关注共用生产设备的清洁和避免交叉污染的措施。

4) 纯化过程中通常会使用多种有机溶剂,关注有机溶剂的使用及去除验证和监测。

原液制备

多糖**的原液是指将干燥后冷冻保存的精制多糖,用灭菌注射用水或灭菌磷酸盐缓冲液溶解,再经除菌过滤之后获得的**中间品,称作多糖原液,对于多价**则称为混合前单价多糖原液。

1) 关注原液批号,尤其对于多价**的各型抗原,应有防止批号混淆、出错的预防措施。

2) 原液保存温度、保存条件(避光、防潮)和效期,应进行验证。

       2.6 细菌类毒素生产工艺检查要点

       细菌类毒素的生产工艺包括菌种制备、大罐培养及收获、抗原/毒素纯化、脱毒等工艺。

关键点

检查要点

杀菌及毒素收获

大罐培养结束、纯菌检查合格后,向培养液中加入适宜浓度的杀菌剂杀菌,按批准的工艺进行纯化或脱毒。

1) 应对毒素效价(絮状单位)、血凝滴度、细菌浓度等进行监测,并确定培养终点。

2) 关注人员活菌操作区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3) 杀菌方法应经过验证(杀菌方法具体参数:杀菌剂、浓度、时间)。

4) 毒素效价、血凝滴度检测方法应经过实验室适用性确认。

毒素精制纯化

应用经批准的方法对收获液纯化得到精制毒素。一般多采用硫酸铵盐析、蔗糖密度梯度离心、透析或超滤等方法。

1) 毒素纯化方法验证。

2) 硫酸铵添加方式、浓度、盐析时间的控制和确认。透析或超滤后残留硫酸铵的测定。

3) 过滤方式、设备、材质、孔径的选择和确认,过滤操作参数的控制和确认。

4) 离心温度、转速和时间的控制和确认,蔗糖密度梯度离心需对蔗糖浓度的确认。

5) 中间品的储存方式、条件和储存时限应经过验证。

脱毒及类毒素制备

精制抗原/毒素需对**组份进行脱毒,脱毒剂包括甲醛、戊二醛等。脱毒并去除脱毒剂后即为精制类毒素。

1) 脱毒时抗原/毒素浓度的控制和确认。

2) 脱毒剂的添加顺序、浓度及加入比例的控制和确认。

3) 脱毒温度、时间控制和确认。

4) 脱毒试验结果的确认。

5) 去除脱毒剂的方法应经过验证。

6) 中间品的储存方式、条件和储存时限应经过验证。

类毒素原液制备

将精制类毒素中根据工艺要求加入适宜防腐剂,经过除菌过滤,即为精制类毒素原液。

1) 原液保存条件和效期应经过验证。

2) 关注原液质量标准和检测结果,尤其是**逆转试验、效价试验、絮状单位、纯度、无菌检查、特异性**检查。

       2.7 细菌性多糖蛋白结合**原液生产工艺检查要点

       多糖蛋白结合**是指采用化学的方法将具有载体效应的蛋白质分子与荚膜多糖通过共价结合方式连接起来所制成的耦联**。

关键点

检查要点

多糖抗原制备

多糖抗原的制备及其工艺检查要点,参考“细菌性多糖**”章节。

载体蛋白制备

用于结合**的载体蛋白,目前已知的有破伤风类毒素TT、白喉类毒素DT、无毒的白喉突变株毒素CRM197、B群脑膜炎球菌外膜蛋白复合物OMP等。

类毒素载体蛋白的生产工艺(破伤风类毒素和白喉类毒素)基本相同,采用柱色谱法或其他经批准的方法对精制类毒素原液进一步纯化,并配制至适宜浓度即成载体蛋白。重组表达的载体蛋白检查要点可参考重组类**。

1)载体蛋白各项质量指标应符合《中国药典》与产品注册标准的要求,尤其应注意载体蛋白的纯度。

2)纯化过程关键工艺参数的控制,柱层析工艺应对层析介质、缓冲液离子强度(盐浓度)和pH值、流速及压力、平衡体积、上样量、收样范围等进行控制。

3)明确规定层析柱的合格标准及使用寿命,层析柱的清洁或消毒、保存和再生的验证。

4)柱层析工艺应对层析系统设备进行验证,包括系统设备关键传感器的校验(通常为紫外、电导、流速、pH等)、关键配件的更换标准或周期、系统清洁或消毒验证等。

结合物制备

多糖抗原与载体蛋白之间的结合是利用多糖和蛋白分子中存在的羧基、半缩醛、氨基/亚氨基、巯基/二硫键、羟基等功能键,通过共价结合完成的。目前常见的方法是溴化氰(CNBr)活化法和还原氨基化法等方法。多糖抗原与载体蛋白的结合反应结束后,将结合反应混合物用适宜的液体透析或超滤透析,即获得多糖蛋白结合物。

1) 应建立测定多糖活化或/和蛋白活化程度的方法、关键参数的控制。

2) 采用透析或超滤工艺去除多糖衍生物、蛋白衍生物中残留的化学试剂应进行验证。

3) 关注剧毒化学试剂管理。

4) 衍生物、结合物保存条件和时间应进行验证。

结合物纯化与原液制备

多糖结合物经柱层析等方法纯化得到结合物原液。

1) 层析柱纯化方法、介质使用次数(即寿命)、层析柱清洁方法等应进行验证。

2) 原液的储存方式、条件和储存时限应经过验证。

3) 关注原液检测结果,尤其是多糖含量、多糖与蛋白质比值、高分子结合物含量或游离多糖含量、细菌内毒素含量、化学试剂残留量等。

       2.8 **半成品配制、分装、(冻干)、轧盖、灯检生产工艺检查要点

       半成品配制包括加入原液、辅料、混合均一、除菌过滤等工序。辅料包括佐剂、稳定剂、赋型剂以及防腐剂等。半成品的配制、分装、冻干、轧盖工艺应经过验证,并经过无菌工艺模拟试验证明其无菌保证水平符合要求。

关键点

检查要点

半成品

1) 半成品各组分(如原液、佐剂、稳定剂、稀释液、防腐剂等)实际加入量应与计算量一致。

2) 佐剂配制及储存应经过验证,并有质量标准及稳定性数据。

3) 吸附过程应进行控制,并明确控制指标。

4) 各组分的加入顺序应符合工艺要求,并按经过验证的参数(如转速、搅拌时间等)混合,确保半成品均一性。

5) 半成品需要存放的,应保存在合适的容器中并按经过验证的条件(如温度、时间)下储存。

6) 半成品转运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温度、时间、密封性等)控制质量(包括无菌、有效物质含量等)。

7) 对于混悬状或含有佐剂的**产品,还应当关注分装过程中的产品的均一性。

8) 对温度较为敏感的**制品,关注分装过程中的对产品温度的控制措施。

9) 半成品配制、分装及轧盖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10) 关注分装后剩余半成品及活菌活毒区污物的灭活处理措施。

11) 应按要求对制品进行灯检,使用自动灯检机进行灯检前,应进行灯检功能测试。

12)关注产品生产过程中脱冷链时间与稳定性支持数据。

       三、**监管展望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生产国,年产能超过10亿剂次,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能够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全部计划免疫**的国家之一,目前我国有45家**生产企业,2018年以来因为长春长生公司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而使全**行业为之震动的问题**事件,其背后正是药品生产工艺随意变更而为药品质量安全带来的重大隐患,而纵观近年来的医药监管,生产工艺检查将会越来越严,2018年药监局已部署全国**生产企业进行自查,确保企业按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严格遵守GMP生产规范,所有生产和检验全过程的数据要真实、可靠,完整、可溯源,希望《**生产现场检查指南》和《**上市后生产工艺变更技术指导原则》等政策尽快出台。

       参考文献

       [1] http://www.cfdi.org.cn/resource/news/11895.html

       作者简介:滴水司南,男,生物医药高级工程师,立足于生物医药行业质量管理工作,专注于生物医药产业,希望在知识的海洋里,用简单的语言讲述不简单的专业知识,提供一枚知识的指南针,指引读者到达知识的彼岸。

中外药典全新解读之制药用水系统设计实战培训会       

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市场动态更多 >>
主编视角更多 >>
热门标签更多

投稿合作联系方式: Kelly.Xiao@imsinoexpo.com 021-33392297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355号城开国际大厦7-8楼 200030

CPHI 网上贸易平台: CPHI.cn| Pharmasources.com| CPHI-Online.com
客服热线:  86-400 610 1188 (周一至周五 9: 00-18: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