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了《生物类似药说明书撰写技术指导原则》(2025年第12号),这一举措在医药行业引发了广泛关注。该指导原则旨在规范生物类似药说明书的撰写,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信息的科学性与准确性,为工业界、医生和患者提供明确的技术参考。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生物类似药说明书的更新部分要求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责任,确保说明书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药品的风险信息及其变化。
本文对比分析了《生物类似药说明书撰写技术指导原则》中的新增主要修订内容。通过细致的对比分析,注册申报人员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生物类似药说明书修订的要点与方向,从而为相关工作提供有力的参考与指导。
一、我国现有指南对生物类似药说明书的要求
药品说明书是药品MAH提出并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核的重要法律性文件,也是向医务人员和患者传达药品信息的关键载体。近年来,我国药品监管机构均出台了生物类似药相关指南,以规范生物类似药的研发和说明书撰写。现有指南的核心内容摘录如下:
1) 2015年《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提出生物类似药说明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原则上与参照药内容相同,包括适应症、用法用量和安全性信息等。当批准的适应症少于参照药时,可省略相关信息,但需描述候选药的关键临床试验数据。
2) 2018年《生物制品通用名称命名指南》:明确在我国现有药物警戒追溯体系下,原研生物制品和非原研生物制品(包括生物类似药)采用相同通用名称,但可通过不同商品名区分。生物类似药说明书需注明与原研药的相似性比较研究及药物替换风险。
3) 2019年《生物类似药研发相关问题问与答》:建议在说明书首页页眉添加生物类似药声明,如"类似药商品名(×××单抗)是参照药商品名(×××单抗)的生物类似药",并在页脚添加生物类似药定义。强调生物类似药说明书中的临床试验数据应体现有效性和安全性,而非单纯相似性。
4) 2022年《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说明书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2022年第28号)》是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生物制品说明书撰写的重要指导文件。该指南详细规定了生物制品说明书的通用格式和各项内容的具体要求,适用于包括生物类似药在内的各类生物制品说明书的撰写。
5) 2025《生物类似药说明书撰写技术指导原则》:明确了生物类似药说明书的撰写要求。生物类似药与参照药在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具有相似性,其说明书需科学指导合理用药。该指导原则结合我国审评实践和国际经验,对说明书的关键信息撰写及更新提出具体建议,分为五个章节,重点强调说明书的重要性及对参照药特征的反映,旨在规范说明书撰写,保障用药安全。
二、生物类似药说明书撰写新旧指南对照看
随着《生物类似药说明书撰写技术指导原则》的发布,生物类似药说明书的撰写要求发生了显著变化。与旧版指南《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说明书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2022年第28号)》相比,新指导原则更加注重生物类似药与参照药的相似性,并在多个方面提出了特殊要求。主要变化概述如下:
1) 声明标识:生物类似药说明书需在首页页眉添加"生物类似药声明",明确与参照药的关系,如"本品是参照药的生物类似药",以突出其身份标识。
2) 药品名称:生物类似药说明书需同时标注商品名和通用名,用于区分信息来源,并在描述参照药数据时注明参照药商品名。
3) 适应症:生物类似药的适应症需与参照药说明书表述一致,若适应症少于参照药,不得包含未批准的适应症。
4) 不良反应:需注明"不良反应描述基于参照药临床证据",并添加免疫原性声明,强调抗药抗体检测方法的局限性。
5) 临床试验:生物类似药说明书需简要描述临床比对试验结果,强调与参照药的相似性。
6) 禁忌与注意事项:在参照药禁忌基础上,增加对生物类似药成份的过敏禁忌,并在"注意事项"中添加"可追溯性"条目,要求记录商品名、批号等信息。
7) 成份与性状:生物类似药成份需与参照药一致,辅料差异需特别说明,性状描述需与质量标准严格一致。
8) 特殊人群用药:生物类似药说明书允许引用参照药数据,但需明确标注数据来源。
9) 药理毒理:生物类似药说明书通常沿用参照药信息,若自行研究显示差异需补充说明。
10) 贮藏与包装:生物类似药说明书需根据自身稳定性研究制定贮藏条件,可能因生产工艺差异与参照药不同。
以下是化学药品/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与生物类似药说明书项目的对比表:
项目 |
旧版《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说明书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 |
新版《生物类似药说明书撰写技术指导原则》 |
声明标识 |
无特殊声明 |
需在首页页眉添加“生物类似药声明”,明确与参照药的关系(如“本品是参照药的生物类似药”) |
药品名称 |
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如有)、英文名称、汉语拼音 |
除通用名称外,需同时标注商品名以区分来源;在描述参照药数据时需注明参照药商品名 |
适应症 |
根据药品实际获批适应症描述,明确适用人群和疾病 |
需与参照药说明书表述一致;若适应症少于参照药,不得包含未批准适应症 |
不良反应 |
按严重程度、频率列出临床试验及上市后数据 |
需注明“不良反应描述基于参照药临床证据”,并添加免疫原性声明,如“抗药抗体发生率的检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测方法的灵敏度和特异度。由于检测方法的不同,无法将下述研究中的抗药抗体发生率与其他研究中的抗药抗体发生率进行有意义的比较,包括参照药(商品名)和其他(通用名)产品的研究”。当存在与生物类似药相关的免疫原性风险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必要时应调整免疫原性信息,并对生物类似药免疫原性涉及的抗体类型、发生率,以及不良事件发生情况进行简要描述。 |
临床试验 |
描述本品的临床试验设计、研究人群、结果等 |
需简要描述生物类似药的临床比对试验(如药代研究、有效性对照试验),并说明与参照药的相似性 |
禁忌与注意事项 |
基于自身研究数据列出 |
需在参照药禁忌基础上增加对生物类似药成份的过敏禁忌;【注意事项】需添加“可追溯性”条目(记录商品名、通用名称、批号等) |
成份与性状 |
明确活性成份、辅料名称及理化性质 |
需与参照药成份一致,辅料差异需特别说明;性状描述需与质量标准严格一致 |
特殊人群用药 |
基于自身研究或文献数据描述孕妇、儿童、老年人用药 |
直接引用参照药数据,但需标注数据来源(如使用参照药商品名) |
药理毒理 |
独立描述药理作用和毒理研究结果 |
通常沿用参照药信息,若自行研究显示差异需补充说明 |
贮藏与包装 |
按药典要求标注具体条件(如温度) |
需与生物类似药稳定性研究一致,可能因生产工艺差异与参照药不同 |
说明书更新 |
根据该上市后临床研究数据、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以及药品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等及时进行更新。修订 |
需持续追踪生物类似药和参照药的安全性信息,及时更新说明书,随着参照药和生物类似药应用范围的扩大或使用条件的变化,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信息,包括新风险或已知风险的更新,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对这些信息进行记录、追踪以及评估,及时修订说明书,确保说明书准确且最新。 |
参考文献
[1] www.cde.org.cn、CDE文献等。
合作咨询
肖女士
021-33392297
Kelly.Xiao@imsinoexp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