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称新《药品管理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修订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2019年11月29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学习宣传贯彻新《药品管理法》,是当前和今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药品生产企业等药品安全利益相关者共同的责任,新《药品管理法》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代表着一个最严监管时代的开启,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任何 MAH和药品生产企业都需要前瞻性地思考如何适应新法的变化?如何贯彻实施?
一、关注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的制修订工作
2019年11月29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药监局正在抓紧开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的制修订工作,并将按程序陆续发布,笔者建议MAH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密切关注以下药监部门拟制修订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表1:药监部门拟制修订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清单
阶段 |
制修订类型 |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 |
目前状况 |
药品全生命周期 |
修订 |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
计划修订 |
药品注册 |
修订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
征求意见稿 |
制定 |
《药品注册审评结论争议解决程序》 |
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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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
《突破性治疗药物工作程序》 |
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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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
《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 |
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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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
《药品注册现场检查管理规定(修订草案) |
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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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临床 |
修订 |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
征求意见稿 |
制定 |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 |
已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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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
《临床急需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技术指导原则》 |
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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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管理制度》 |
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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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
《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要求及管理规定》 |
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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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 |
修订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
征求意见稿 |
制定 |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 |
计划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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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
《**生产现场检查指南》 |
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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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
《GMP附录-生物制品 |
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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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
《GMP附录《细胞治疗产品》 |
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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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
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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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 |
合并修订 |
《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征求意见稿 |
上市后 |
制定 |
《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 |
征求意见稿 |
修订 |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
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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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
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
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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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
《生物制品上市后药学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
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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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
《已上市药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 |
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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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 |
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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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
《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 |
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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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
《已上市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 |
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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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
《药品生产企业追溯基本数据集》 |
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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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
《药品经营企业追溯基本数据集》 |
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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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
《药品使用单位追溯基本数据集》 |
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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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
《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基本数据集》 |
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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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
《药品追溯数据交换基本技术要求》 |
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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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
《**追溯基本数据集》 |
已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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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
《**追溯数据交换基本技术要求》 |
已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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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
《药品追溯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
已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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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 |
已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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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
《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 |
已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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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
《年度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
计划修订 |
围绕落实贯彻新《药品管理法》要求,国家药监系统正抓紧时间制修订一系列围绕药品研制、临床、注册、生产、经营、上市后的基础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将呈密集之势高效落地,为深化药品监管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新《药品管理法》实施后,特别强调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无疑,在新监管时代的背景下,药监系统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严厉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笔者建议MAH和药品生产企业应提前布局对以上药监部门拟制修订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组织学习,进行差距分析。
二、制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新《药品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01日施行,对MAH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笔者建议MAH和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新《药品管理法》要求进行差距分析,并对质量管理体系中以下制度进行重点梳理,必要时,进行制修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
2.1 资质变化--供应商管理制度
资质类型 |
主要内容 |
GMP、GSP证书 |
关于药品GMP、GSP管理要求 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药品GMP、GSP认证,不再受理GMP、GSP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GMP、GSP证书。2019年12月1日以前受理的认证申请,按照原药品GMP、GSP认证有关规定办理。2019年12月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并符合要求的,发放药品GMP、GSP证书。凡现行法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的,2019年12月1日后应当继续开展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企业;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
化学原料药资质 |
关于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 2019年12月1日起,对化学原料药不再发放药品注册证书,由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在原辅包登记平台上登记,实行一并审评审批。 |
新《药品管理法》实施后,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药用包装材料不发注册证书,原辅包生产企业在原辅包登记平台上登记,实行一并审评审批,对MAH和药品生产企业制剂企业而言,对供应商(原辅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GMP证书、GSP证书等资质要求要做一些调整。
2.2 主动报告企业信息--年度报告制度
条款 |
新《药品管理法》主要内容 |
第37条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将药品生产销售、上市后研究、风险管理等情况按照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第127条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
新《药品管理法》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对企业的监管将更加有效,增强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披露信息的主动性,也就增强了企业对社会负责的意识,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该年度报告制度至少包括:药品生产销售情况、上市后研究情况、风险管理情况等,可能还会参考FDA《Guidance for Industry CMC Postapproval Manufacturing Changes To Be Documented in Annual Reports》,包括上市后药品生产过程的微小变更等,具体年度报告制度内容以及报告程序建议监管部门的细则早日落地。
2.3 "药品出厂放行规程"PK"药品上市放行规程"
条款 |
新《药品管理法》主要内容 |
第33条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上市放行规程,对药品生产企业出厂放行的药品进行审核,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放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放行。 |
第47条 |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出厂。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出厂放行规程,明确出厂放行的标准、条件。符合标准、条件的,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放行。 |
新《药品管理法》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出厂放行规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建立药品上市放行规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截至2019年7月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数据库上线共纳入上市许可持有人品种3239个,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156个,目前大部分药品生产企业既是上市许可持有人,也是药品生产企业,一般来讲,药品上市放行规程和药品上市放行规程内容可以放在一个制度里,但内容需涵盖新《药品管理法》第33条和第47条要求。
2.4 了解产品的"前世今生"制度--药品追溯制度
条款 |
新《药品管理法》主要内容 |
第36条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 |
第127条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 |
药品追溯是指通过记录和标识, 正向追踪和逆向溯源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 获取药品全生命周期追溯信息的活动,新《药品管理法》要求建立药品追溯制度,构建完备产品质量档案,实现药品生产企业内部生产质量全过程信息数据可追溯,外部市场销售流向可追踪,同时明确了企业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消费者可以看到药品的"前世今生",在发生质量问题时能及时召回相关产品、寻找原因,这是建立追溯体系要达到的目的,未来建立追溯平台、架构整个标准化体系也一定要围绕这个目标进行。国家药监局已制定并颁布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标准,企业必须负责建立健全药品追溯系统,主动记录药品基础信息和交易信息,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并向社会和医患提供追溯信息,早日建立全品种全过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全国各地数据互通,让老百姓从药品溯源信息中获得安全感。
参考文献
[1] http://www.nmpa.gov.cn/WS04/CL2138/371672.html
[2] jsfzb.xhby.net/mp2/pc/c/201705/15/c321997.html
作者简介:滴水司南,男,生物医药高级工程师,立足于生物医药行业质量管理工作,专注于生物医药产业,希望在知识的海洋里,用简单的语言讲述不简单的专业知识,提供一枚知识的指南针,指引读者到达知识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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