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2021年11月11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双11大礼包,发布实施了《河北省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这是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医保局重磅发布《关于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2021年8月12日发布实施)后首 个省份发布的实施细则,慢病患者不断的呼吁医疗机构能够开具长期处方政策终于落地,本《实施细则》的发布实施官宣长期处方政策正式在省级医疗机构落地实施,是广大慢病患者的福音,影响大部分家庭的小药箱,关于新规以下几项内容需要关注。
一、哪些疾病可申请开长期处方?
长期处方是指具备条件的医师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开具的处方用量适当增加的处方。
那么哪些疾病可申请开长期处方?主要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二、7类药品不得用于长期处方
三、长期处方,一次最多可开几周药品?
我国《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河北省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21.11.11试行版)对的,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充分告知用药风险,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长期处方并不是开完药就结束了,此次《河北省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强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开具的长期处方信息纳入患者健康档案,详细记录患者诊疗和用药记录。家庭医生团队应当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管理,对患者病情变化、用药依从性和药物不良反应等进行评估,必要时及时调整或终止长期处方,并在患者健康档案及病历中注明。
四、何时可以终止长期处方?
值得注意的是,《河北省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绩效考核等为由影响长期处方的开具。强调出现四种以下状况,需要重新评估患者病情,判断是否终止长期处方:
(1)患者长期用药管理未达预期目标;
(2)罹患其他疾病需其他药物治疗;
(3)患者因任何原因住院治疗;
(4)其他需要终止长期处方的情况。
参考文献
[1]www.nhc.gov.c
[2]wsjkw.heb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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