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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年谈之四:中药标准管理进入历史新阶段

https://www.cphi.cn   2024-02-09 09:58 来源:CPHI制药在线 作者:zhulikou431

2024年2月5日,NMPA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铺上了这块欠缺的砖。本文将对这份新发的草案文件进行分析,以帮助中药企业理解国家最新政策。

中药标准管理进入历史新阶段

       药品标准在确保药品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因此世界各国药政当局都对药品的质量标准管理给予了高度关注。中国国家药监局在过去漫长的岁月中,由于各种原因,迟迟未发布针对药品标准管理的高等级文件;而关于中药标准的管理操作,更因为中药的复杂性,产生了众说纷纭的现实困境。

       在2023年7月4日,NMPA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86号),结束了中国药政历史上长期对质量标准无高层管理文件的历史。这个文件还有3个配套文件,为了等待这些配套文件的发布,因此NMPA拟定《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虽然在2024年1月1日开始《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已经开始实施,但是由于其他配套文件滞后,因此在现实中产生了行政文件不能有效实行的现实错位。为了尽快解决这个问题,2024年2月5日,NMPA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铺上了这块欠缺的砖。本文将对这份新发的草案文件进行分析,以帮助中药企业理解国家最新政策。

       第一部分:《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的不足

       虽然这份文件的起草和修订经历了漫长的岁月,但是由于NMPA并未充分考虑中国制药行业现实情况,并未从药政体系全局看待此文件实施后产生的影响,因此很多条款很不合适。具体案例参见下表:

条款

内容

分析

第二十五条

新版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后,持有人经评估其执行的药品标准不适用新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有关要求的,应当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相关规定,向药品审评中心提出补充申请并提供充分的支持性证据。符合规定的,核准其药品注册标准。

◆MAH如果评估自己的标准不适用于新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应该是使用原注册标准;但是这条却要求MAH提交补充申请;这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新版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后,执行药品注册标准的,持有人应当及时开展相关对比研究工作,评估药品注册标准的项目、方法、限度是否符合新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有关要求。

对于需要变更药品注册标准的,持有人应当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相关规定提出补充申请、备案或者报告,并按要求执行

◆这条要求和上面一条明显不同,但是内容是对立的。MAH如果要变更标准,需要评估并提出补充申请、备案或者报告。在一个法规里面,存在2条内容完全对立的情况。按照上面第25条和本条(第31条),MAH是无论如何都需要提交补充申请的。

       分析:如果仔细阅读EMA和EDQM发布的针对欧盟境内药品质量标准变更的文件,会发现为了协助企业快速实施变更,EDQM和EMA的文件更具有实操性;因为避免了反复的现场检查、抽样,并快速审评,以确保企业有充分时间可以应对每次官方标准调整带来的影响。

       第二部分: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草案的技术要点

       特点1-提出了中药标准的特殊性

       例如《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的第五条(坚持与临床安全性、有效性相关联原则) 应当坚持以临床为导向,科学设置中药标准中的质量控制方法、项目和指标,建立与中药临床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相关联的质量控制体系。这条要求和2020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相一致,确保中药质量标准是为客观评估疗效而设立。

       又例如,第六条(坚持整体质量控制原则) 中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当坚持整体评价质量,以实现中药质量的稳定可控为目标,根据关键质量属性及产品特点,建立反映中药整体质量的控制方法和指标。这样的内容对于督促中药研发人员和团队深刻中药质控的整体性原则是至关重要的。不能把中药的每个组分或者每个阶段产物分开看,应该整体看待。同样,这份文件的第七条也从另外一个侧面阐释了整体性原则: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 配方颗粒、中药提取物以及中成药的药品标准在技术要求、质量控制理念、生产质量管理等相关方面应当保持协调,注重彼此之间量质传递及转化的关联性。

       再例如,这份文件的第九条(坚持安全性原则) 中药标准应当关注中药质量安全风险,结合农药残留、重金属与有害元素、真菌毒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外源性有毒有害成份及内源性有毒有害成份的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合理设置必要的检查项目和限量要求。这和制药行业强化安全管理、促进用药安全的大趋势是一致的。

       特点2-对支持标准研究的样品提出明确要求

       这份文件提到,中药标准的起草单位应当保证标准研究用样品基原准确、具有代表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标准研究用样品,应当充分考虑药材基原、产地、野生品和栽培品、种植养殖方式、生长年限、采收期、产地加工、炮制、生产企业、贮藏等关键质量影响因素,对样品基原进行鉴定,合理评估样品的批次及数量,确保样品的代表性符合要求。研究制定新的中药材标准,还应当收集药材基原相关原植物、动物、矿物的标本,在采集标本过程中需要注重收集生态环境、存储方式以及原植物、动物、矿物的有关资料及反映相关标本采收和制作流程等的图像资料。研究制定中成药标准、中药 配方颗粒标准、中药提取物标准时,应当尽可能收集所有在产企业的样品。

       上面这些要求都非常合理与现实,体现了质量标准为现实服务、为商业化工艺服务、为临床使用药品服务的基本原则。

       特点3-针对炮制作用的差异提出标准的适应性

       例如规定中提到:对具有"生熟异治"特点的中药饮片品种,应当建立区别于对应生品的专属性质量控制方法,科学合理设置质量控制项目。对具有"减毒增效"特点的中药饮片,应当关注炮制过程对中药饮片成份的影响,对炮制"减毒增效"机理进行研究,在中药饮片标准中制定针对性的质量控制项目。

       这样规定更具有现实操作性和使用价值。在过去很长时间,标准和实际工艺、操作活动分离是不合适的,应该尽快纠正。

       特点4-对于行业过去长久以来的困惑问题进行了阐释

       由于中药特殊性,很多中成药的标准中包括处方信息和制法信息。过去对于这些信息是否是强制的,如何应用和遵循,存在这较大误解和争议。这份文件的第四十一条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中成药标准中的【制法】项是对中成药生产工艺的概括性说明,如提取溶剂、提取方法、分离、浓缩、干燥、成型等主要步骤和关键参数,一般按照1000个制剂单位规定制成总量。

       从上面描述看,中成药标准中的制法内容不是强制的,是概括性说明信息。       

       作者简介:zhulikou431,高级工程师、PDA会员、ISPE会员、ECA会员、PQRI会员、资深无菌GMP专家,在无菌工艺开发和验证、药品研发和注册、CTD文件撰写和审核、法规审计、国际认证、国际注册、质量体系建设与维护领域,以及无菌检验、环境监控等领域皆具有较深造诣。近几年开始着力关注制药宏观领域趋势分析和制药企业并购项目的风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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