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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年谈之十三:欧盟技术问答揭示的生物制品注册新要求

https://www.cphi.cn   2023-10-16 13:24 来源:CPHI制药在线 作者:zhulikou431

近几年,随着中国创新药企业实力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启了生物制品在欧盟注册之旅。其中复星医药集团下属的复宏汉霖较早的把单抗产品推向欧盟市场,已经在注册工作和GMP认证工作方面取得成功。笔者搜集EMA官网的涉及生物制品的技术问答,翻译整理,希望可以为行业发展提供借鉴。

欧盟技术问答揭示的生物制品注册新要求

       生物制品作为大分子药品,以兼具复杂生产工艺和复杂质量属性,被世界各国药政当局给予关注和严格监管。同样,生物制品的注册要求和日常监管要求,也和监管方对化药、中药等技术要求体现出明显不同的特征。EMA作为欧盟一体化产物,自成立以来就承担了对于复杂药品的管理法规和政策制定和技术审评任务;对于生物制品的管理,EMA一直保持谨慎和透明的政策。

       EMA为了促进行业和监管方的顺利沟通,发布了很多技术问答;这些问答涵盖GMP、各类具体问题和通用技术问题。在2023年9月,EMA最新发布了针对生物制品的技术问答,为行业人士了解欧盟生物制品注册要求提供了一个窗口。

       近几年,随着中国创新药企业实力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启了生物制品在欧盟注册之旅。其中复星医药集团下属的复宏汉霖较早的把单抗产品推向欧盟市场,已经在注册工作和GMP认证工作方面取得成功。笔者搜集EMA官网的涉及生物制品的技术问答,翻译整理,希望可以为行业发展提供借鉴。下面技术问题次序按照EMA官网发布的次序来依次介绍。

       ◆返工管理部分

       1、是否应该在申报资料中明确涵盖生物制品返工工艺?

       答复:如果生物制品申报资料中未提及返工工艺,则假定未申请返工工艺。但是,鼓励申请人在CTD文件的第3.2.S.2.2或3.2.P.3.3部分中明确说明:

       -可以在哪个步骤进行返工处理。这应该得到适当的工艺验证数据的支持;

       -也可以在制造工艺中的任何步骤都没有返工描述。药品上市申请批准后可以通过变更程序增加返工工艺。

       ◆原材料和培养基管理

       1、是否应在申报资料中反映培养基成分的详细组成?

       答复:如果培养基是从外部供应商采购的,并且无法获得培养基组分的定量构成细节,则培养基组分的定性组成信息就足够了。在这种情况下,应在CTD文件的第3.2.S.2.3节中确认与供应商达成协议,在培养基发生变更时通知MAH。

       ◆分析方法识别码部分

       1、 分析方法识别号码应该包括在生物制品申报资料中吗?

       答复:内控分析方法的识别号码应包括在标准中。方法描述和方法验证摘要应更新,以包括非药典方法的内控方法识别号码。需要这些信息,以便在放行标准和稳定性标准与用于检测的分析方法的描述和验证文件之间提供明确的关联联系。

       ◆工艺验证、工艺相关杂质去除、工艺相关杂质测试部分

       1. 生物制品原液/成品标准中是否可以省略与工艺相关的杂质检测?

       答复:如果通过验证研究证明可以一致地去除工艺相关的杂质,并且有足够的批次数据,则可以对工艺相关的杂质检测采取非常规检测策略。更好的做法是,在工艺评价研究中通过加标实验或在相关制造步骤中展示稳健的杂质去除能力来证明对杂质控制能力。当在最坏的条件下运行时,相关的生产步骤能够将杂质去除到足够的水平,这应该是合理的。

       这不适用于具有高安全风险的杂质和蛋白质杂质(如HCPs),这些杂质通常需要常规控制。

       ◆宿主细胞蛋白测试、生物制品原液标准部分

       1. 生物制品原液标准中应该包括宿主细胞蛋白检测吗?

       宿主细胞蛋白(HCP)检测通常是原液标准的一部分,视情况而定。HCP的常规控制被认为是重要的,因为这可能是一个相关的安全参数,即仅根据工艺验证研究省略HCP检测是不合适的。在获得足够的生产经验和大量的批次数据证明HCP水平持续处于较低水平之前,应在S.4.1中包括HCP的放行标准,并在S.4.5中规定临床批次合格的上限。如果满足以下条件,HCP可在中间体上进行测试,并报告为关键工艺控制:

       o 申请人对制造工艺有广泛的了解和控制(应确定影响HCP水平的关键工艺参数),

       o 缩小规模的工艺确认研究,随后是规模化工艺验证和批次数据结果,证明HCP处于合格水平,

       o 确认超过IPC的验收标准将导致批量拒收,

       o 建议的IPC限度在临床研究阶段被证明是合格的。

       o HCP检测将作为未来工艺变更可比性评估的一部分(如相关)。

       无论HCP是作为IPC常规测试还是作为放行测试,HCP分析都应该被很好地描述和验证,并且接受限度应该是合理的;所有文件应包含在CTD中报告(第S.4节或第S.2.4节)。应评估检测多克隆抗体的适用性(如Ph.Eur.2.6.34所述,HCP代表该工艺的覆盖范围)。此外,来自Ph. Eu 2.6.34的其他建议也应由申请人处理。

       ◆生物类似药产品:表征、同步比较、质量标准、生物相似性、分析可比性部分

       1. 如何在临床上证明生物类似药的标准限度是合理的?

       答复:由于大多数生物类似药申请只使用有限数量的临床批次,因此不可能仅根据拟议生物类似药的临床批次设置和论证临床阶段的标准限度。因此,参比生物制品的表征结果(由申报人使用他们自己的确认的/验证的用于拟议生物类似药的测试方法获得)可用于拟议生物类似药标准限度的临床标准的论证。对于已上市参比生物制品批次所获得的结果范围,可以假定代表各自质量参数的临床合格范围。

       关于工艺相关杂质(如宿主细胞DNA和HCP),由于工艺本身并不相似,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不能参考参比生物制品的表征结果来证明标准限度的合理性,工艺相关杂质的控制策略应基于生物类似药的生产经验制定。

       2.是否应该进行同步对比以证明生物相似性?

       答复:为了证明生物相似性/分析可比性,通常不需要进行同步对比(即单个分析实验/运行的测试数据)。同步对比只对那些具有高内在运行间变异性的测试很重要,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变异性。在其他情况下,来自不同实验的数据是可以接受的。

       3.什么时候可以省略单克隆抗体Fc功能的表征检测?

       答复: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单克隆抗体(mAb)与不具有跨膜变体或不与已知细胞/膜相关的可溶性靶标结合,则可以省略Fc功能测定(ADCC/CDC/ADCP)的表征检测。在这种情况下,Fc功能测试不需要证明制造变更后的可比性或生物相似性测试。

       4. 哪种类型的ADCC测定方法可用于证明单克隆抗体的生物相似性?

       答复:ADCC活性的评估不应仅基于报告基因测定。需要使用双细胞形式的"经典"ADCC测定方法,即靶细胞加效应细胞(如NK细胞或PBMC),以证明具有ADCC功能的单克隆抗体的生物相似性。

       5.对于单克隆抗体,是否应将与Fc受体多晶型的结合纳入生物相似性研究?

       答复:如果与FcγRIIa的结合是一个相关的质量参数,那么生物相似性实验应该包括与多晶型受体变体131H和131R的结合。

       如果与FcγRIIIa的结合是一个相关的质量参数,那么生物相似性实验应该包括与多晶型受体变体158V和158F的结合。

       ◆单克隆抗体标准、ADCC活性

       1.单克隆抗体ADCC活性的常规控制需要什么标准的测试?

       答复:对于具有抗体依赖细胞介导细胞毒 性(Antibody Dependent Cell-mediated Cytotoxicity, ADCC)活性的单克隆抗体,在标准中只需一个参数就足以验证该功能。可能的检测包括细胞ADCC检测、FcγRIIIa结合或相关的糖谱检测;后两个参数更可靠,根据它们与ADCC测定的相关性,其中一个参数优于ADCC测定。事实上,当效应功能的控制是基于FcγRIIIa结合或糖谱的测试时,ADCC与提议的FcγRIIIa结合试验或糖基化参数之间应该存在相关性。根据特定的分子,控制可以基于聚焦化(G0+G1+G2),高甘露糖形式(例如M5+M6+M7+M8),总聚焦化(G0+G1+G2+高甘露糖形式)或这些参数的几个组合,选择任何与ADCC最相关的指标即可。

       ◆生物制品制剂中聚山梨酯测试部分

       1. 成品标准中是否应包括聚山梨酯的检测?

       答复:如果成品配方中含有聚山梨酯,并且在配方开发研究中证明聚山梨酯是防止颗粒形成的相关成分,或者颗粒形成与聚山梨酯降解有关,那么对聚山梨酯的检测不仅应包括在常规放行中,还应包括在稳定性标准中。或者,可以提供足够的药物/配方开发数据来证明聚山梨酯限度在成品的拟议有效期内保持稳定,以证实在稳定性研究期间省略此类检测是合适的。

       ◆内毒素较低回收率、内毒素掩蔽效应

       1、什么时候应该调查内毒素较低回收率(LER,也称为"内毒素掩蔽效应")?

       答复:对于含有表面活性剂(如聚山梨酯)和螯合剂(如EDTA、柠檬酸盐、磷酸盐、组氨酸)组合的产品配方,应在MAA的申报资料中提交内毒素较低回收率(LER)的研究数据。为此,应对未稀释的样品进行加标/保持时间研究。根据当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应至少进行四个时间点,以确保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连续两个数据点低于50%的回收率(药典下限),应视为LER。

       如果检测到LER,申请人应提出适当的缓解策略(例如应优化药典方法或开发替代方法)。对于发现具有LER效应的产品,强烈建议根据实际制造商的数据,将细菌内毒素的成品标准限度设定在合理可达到的最低水平。这种方法将有助于确保在成品内毒素标准限度中建立更大的安全裕度。推荐将LER研究放在CTD的3.2.P.5.3节(方法验证)。

       ◆使用重组技术生产的非-新型辅料

       1.使用重组技术生产的辅料的数据要求是什么?

       答复:对于使用重组技术生产的辅料,不被认为是新型辅料,需要提交某些生产和控制信息,以确保质量一致。除了CTD模块3.2.P.4"辅料控制"(标准、分析方法、方法验证和标准论证)外,申请人还应提供以下方面的详细信息:制造商、制造工艺说明、材料控制、工艺验证、表征、杂质检测、稳定性和病毒安全性评估(包括去除/清除相关模型病毒的过程能力证明)。信息应在3.2.A.3节辅料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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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zhulikou431,高级工程师、PDA会员、ISPE会员、ECA会员、PQRI会员、资深无菌GMP专家,在无菌工艺开发和验证、药品研发和注册、CTD文件撰写和审核、法规审计、国际认证、国际注册、质量体系建设与维护领域,以及无菌检验、环境监控等领域皆具有较深造诣。近几年开始着力关注制药宏观领域趋势分析和制药企业并购项目的风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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