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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用辅料标准如何与ICH Q3C协调统一?

https://www.cphi.cn   2022-08-02 18:29 来源:CPhI制药在线 作者:滴水司南

国家药典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征求《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与ICH Q3C协调方案意见的函",为国产辅料企业提高自身质量指明方向,有助于引导药用辅料生产企业有效开展残留溶剂风险防控和日常检验。

药用辅料

       2022年8月1日,为配合药用辅料与制剂关联审评,加强《中国药典》与ICH有关指导原则的协调,国家药典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征求《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与ICH Q3C协调方案意见的函",公示期截止日期2022年9月25日,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指导原则对药用辅料行业具有深远的意义,为国产辅料企业提高自身质量指明方向,有助于引导药用辅料生产企业有效开展残留溶剂风险防控和日常检验。本文对药用辅料与ICH Q3C协调方案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分析。

       一、ICH Q3C指南在中国实施情况

       (1) 2017年被称为中国ICH元年,2017年6月,ICH第一次会议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会议通过了原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申请,中国药监部门正式成为全球第八个ICH监管机构成员,中国药品的监管与开发正式步入国际舞台。

       (2) 2018年6月7日在日本神户举行的ICH的2018年第一次大会上,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当选为ICH管理委员会成员。

       (3)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适用《Q2(R1):分析方法论证:正文和方法学》等11个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的公告(2020年第7号),决定自2020年1月21日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要求申请人在药学研究((以试验记录时间点为准))上开始适用ICH Q3C(R7)《杂质: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等11个ICH指导原则(成文时间2020年1月10日)。

       (4) 2021年12月21日,为推动药品注册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经研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适用《Q3C(R8):杂质:残留溶剂》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指导原则。要求申请人需在现行药学研究技术要求基础上,按照Q3C(R8)指导原则的要求开展研究,自发布之日起2个月后开始的相关研究(以试验记录时间点为准),均适用Q3C(R8)《杂质: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指导原则,Q3C(R7)《杂质: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指导原则同时废止。

       二、《中国药典》为什么要引入ICH Q3C?

       药用辅料系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使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在安全性方面已进行了合理的评估,且包含在药物制剂中的物质,药用辅料的质量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产生重要影响,是药物制剂的基础材料和重要组成部分,国外美国药典USP/欧洲药典EP/日本药典JP都已全面引入ICH Q3C,与国际标准接轨,《中国药典》需引入ICH Q3C,可以强化生产企业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理念,引导生产企业根据实际生产工艺对残留溶剂进行风险防控和日常检验,对残留溶剂的控制是对药品杂质控制策略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三、《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与ICH Q3C协调四部曲

       我国较早就开始关注药品残留溶剂的控制要求,1995年版《中国药典》即对7种有机溶剂的残留量作了限制,2010年版《中国药典》通过通则0861引入ICH Q3C的部分原则,并随着ICHQ3C的修改不断更新和补充。从2020年版《中国药典》总体来看,与ICH Q3C还存在差异,如残留溶剂定义、残留溶剂限度的表示方法、2和3类残留溶剂的限度要求、残留溶剂可选择的检测方法、残留溶剂检查项在品种正文中的收载原则和方式等,协调分四步进行。

       (1) 将《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与ICH Q3C协调方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 根据反馈意见,形成基于ICH Q3C协调的《中国药典》四部凡例和通则0251的修订草案,形成《中国药典》药用辅料品种正文与ICH Q3C协调方案,并公示。

       (3) 经药典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程序后,将基于ICH Q3C协调的《中国药典》四部凡例和通则0251修订内容收载于《中国药典》。

       (4) 确定《中国药典》药用辅料品种正文与ICH Q3C协调方案,在新增或新修订品种正文时按照方案中的原则确定《中国药典》如何收载残留溶剂检查项;对《中国药典》药用辅料品种正文中已经收载的残留溶剂检查项,根据反馈意见,及时组织开展研究:

       参考文献

       [1] www.chp.org.cn等

       作者简介:滴水司南,男,生物医药高级工程师,立足于生物医药行业质量管理工作,专注于生物医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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