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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年谈之九:药典增补版带来的执行困惑分析

https://www.cphi.cn   2024-03-12 11:21 来源:CPHI制药在线 作者:zhulikou431

目前,中国药典2020版第一增补版即将实施,但是很多配套政策不协调,导致企业困惑多多。本文就企业困惑进行梳理和解析,希望可以提供帮助。

       药典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对于药品研发、注册、生产和监督所依据的关键技术标准,昭示这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医药水平。中国药典自然也对中国医药行业发挥着重要影响和作用。目前,中国药典2020版第一增补版即将实施,但是很多配套政策不协调,导致企业困惑多多。本文就企业困惑进行梳理和解析,希望可以提供帮助。

       为了行文流畅和便于阅读,本文以问答方式来展开。

       困惑1-中国药典新版本或者药典增补版新版本一旦生效,是否收载某个品种的其他各类标准都废止?

       解析:不是。20200703,国家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80号)》提到:

       3、自实施之日起,凡原收载于历版药典、局(部)颁标准的品种,本版《中国药典》收载的,相应历版药典、局(部)颁标准同时废止;本版《中国药典》未收载的,仍执行相应历版药典、局(部)颁标准,但应符合本版《中国药典》的相关通用技术要求,经上市后评价撤销或注销的品种,相应历版药典、局(部)颁标准废止。

       笔者认为国家局上面公告的这句话的前半句是不合适的,而且在现实中也从来没有办法执行。因为收载某个产品的其他标准文件(例如部颁标准、局颁标准)所涉及的品种,有可能和中国药典及其增补版收载的品种的处方和工艺不同,因而中国药典及其增补版有可能不适用于这些被其他标准文件收载的品种。

       困惑2-如果某个品种被药典或者增补版剔除,是否意味着企业要放弃这个品种?

       解析:不是。品种是否属于合法品种,是否具有行政合规性,不是以药典是否收载为判断标准的。即使某个企业的某个品种被药典剔除,只要国家局没有注销此品种的批文,企业可以继续合法生产。只是企业在生产这类品种时,放行检测依据要符合最新版药典及其增补版的通用技术要求。

       困惑3-药典收载的包材信息如何使用?

       解析:这个问题是具有阶段现实困惑的问题。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典实施公告、药典凡例,这些被收载的包材信息大部分属于药典通用技术要求(部分内容不属于强制性要求)。既然如此,企业应该在药典生效之日,确保符合这些通用技术要求。

       然而,基于各省局认识不一,执法尺度不一,导致很多企业对于这些药典收载的、涉及包材的通用技术要求,并没有被严肃执行;而且这个不合规状态持续很长时间。

       《中国药典》2025版将在包材标准和管控体系方面发生很大的变化。预计到时候对于包材通用信息的采用,会被明确强制要求。

       困惑4-中成药标准中的制法信息,是否属于必须强制的信息?

       解析:不是。每个企业必须根据自己研发数据建立处方和工艺制法,然后基于行政批文,按照注册工艺和制法来生产药品。不可能几百家企业的制法都完全一样,这不合理。

       依据是:20240205,NMPA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草案提到:第四十一条(中成药制法说明) 中成药标准中的【制法】项是对中成药生产工艺的概括性说明,如提取溶剂、提取方法、分离、浓缩、干燥、成型等主要步骤和关键参数,一般按照1000个制剂单位规定制成总量。

       困惑5-如果发现辅料或者包材标准信息不合适,如何反馈?

       解析:在这里,还是应该对中国药典委点赞的。为了提高和维持中国药典收载的辅料和包材标准的质量,药典委推出了监护人制度。到2023年底,药典委已经把辅料标准监护人制度更新到第五版,包材标准监护人制度推出第一版。如果企业对于某个标准有看法,可以联系负责单位。

       困惑6-如果辅料正文标准中没有微生物限度要求,是否可以不检测?

       解析:不能。每个MAH或者登记人必须结合自己产品性质和用途,对于辅料的标准进行评估,并必须符合药典通用技术要求。

       困惑7-药品标准中哪些项目可以和药典规定不一致?

       解析:由于生产工艺和处方的不同,导致不管是原料药还是制剂,都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药典标准不适用于某个MAH的产品。也就是说,如果经过充分、科学评估,MAH应该对自己的产品执行自己的注册标准。

       依据:20200703,国家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80号)》提到:

       5、由于溶出度、释放度等项目在质量控制中的特殊性,按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要求核准的仿制药注册标准中有别于《中国药典》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结论中予以说明,申请人在相应注册申请获批后三个月之内向国家药典委员会提出修订国家药品标准的建议。在《中国药典》完成修订之前,可按经核准的药品注册标准执行。

       困惑8-中国药典中哪些内容不是强制的?

       解析:中国药典收载的内容不全是强制性的内容,部分内容是建议性的。关于这个问题,中国药典凡例有明确规定,参见下面截图(二部凡例):

中国药典收载的内容不全是强制性的内容,部分内容是建议性的。

       困惑9-微生物实验室的测试项目必须执行药典四部的通则吗?

       解析:不是。结合上面问题8,《中国药典》及其增补版收载的内容不全是强制的。例如9205《药品洁净实验室微生物监测和控制指导原则》就不是强制的。如果一个制药公司建设一个微生物实验室,应该结合实验室用途和实际情况,撰写URS;在撰写URS时,必须考虑各类适用的法规和指南,并进行合理选择。

       困惑10-辅料标准中的FRC项目如何处理?

       解析:FRC指的是functional-related characteristics,指的是在辅料标准中的非基本标准,是功能相关指标。在中国药典四部上面,采用标示项目来对应国外药典的FRC项目。对于中国药典的辅料的标示项目,不需要强制检验,而是应该由用户和供应商进行技术沟通,权衡后决定。

       依据:《《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共性问题答复(一)》提到:

《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共性问题答复(一)

       总结

       虽然《中国药典》2020版第一增补版即将在2024年3月12日开始实施,然而,关于药典应用和标准适用的问题,注定还会争议很长一段时间。       

       作者简介:zhulikou431,高级工程师、PDA会员、ISPE会员、ECA会员、PQRI会员、资深无菌GMP专家,在无菌工艺开发和验证、药品研发和注册、CTD文件撰写和审核、法规审计、国际认证、国际注册、质量体系建设与维护领域,以及无菌检验、环境监控等领域皆具有较深造诣。近几年开始着力关注制药宏观领域趋势分析和制药企业并购项目的风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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